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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遭7名同学殴打 领导承诺给孩子换个好学校

1 月 4 日,河北清河县委宣传部通报挥公实验中学校园欺凌事件:2018 年 12 月 5 日至 13 日,初一女生刘某在不到 10 天内遭 7 名同学多次殴打。经警方鉴定构成轻伤二级,该案作为刑事案件受理。经核查,7 名涉案学生均不满 14 周岁。刘某母亲称,孩子出院后已产生厌学情绪。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刘某左侧第 8 至 11 肋骨骨折。学校校办一老师表示,已对涉事的 7 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其中 3 名学生事发后停课 10 天后返校。目前,领导们上门看望孩子及家属并承诺:等把病养好了,给孩子换个好学校。

河北省清河县挥公实验中学校园欺凌事件持续发酵。1 月 5 日下午,挥公实验中学在 1 月 4 日紧急注册的官方微博上,发布《致挥公实验中学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下称《致家长》),首次完整公开地回应了学校的校园欺凌案件。

根据《致家长》,挥公实验中学称,学校一直没有公开处理也没有公开事件信息,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考虑。学校称,2018 年 12 月 11 日,涉事学生班主任老师发现其脸部浮肿,询问未果。12 月 13 日再次询问之后,立即通知家长到校。随后才了解到该学生在寝室熄灯后遭到同学殴打。

学校声称,第一时间通知了所有涉事学生家长到校,学校校长带领工作组解决此事。此外,学校现场采取了以下措施:1. 孩子健康为第一位,坚持由副校长、班主任陪同该同学立刻前往医院做身体检查。2. 所有涉事学生隔离写出事情经过。3. 与双方家长交流,商讨解决策略。

1 月 5 日挥公实验中学发布的《致挥公实验中学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对于学校家长提及的学校从未垫付过医药费,学校称,该同学在学校副校长及班主任教师陪同下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当晚,14 日,以及 16 日做三次身体检查,并垫付检查费和部分住院费。12 月 28 日法医出具伤情鉴定报告为:轻伤二级。14 日 -27 日住院,费用 3525 元,检查费用 500 元。

此外,学校认为,因涉事学生均为 14 岁以下未成年人,无刑事责任能力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只能通过协商解决。与此同时,学校向所有家长承诺不推脱、不回避学校责任,依法妥善处理问题。

在这封公开信的最后,挥公实验中学称,学校暴力问题,教育生态环境问题,是整个社会面临的新问题。学校希望通过这次事件的解决,能够为类似事件提供依法解决的借鉴;未成年人的全面教育问题,也并非一所学校凭一己之力能解决的。希望通过此次事件呼吁全社会都关注未成年人的教育环境问题。学校明确表示,向受伤害的学生及学生家长道歉,向所有家长道歉。

公开信陈述的数个事实与涉事学生家长向新京报记者回忆的事实有所出入。例如学校班主任的态度,家长称班主任并没有在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及时通知家长。此外,家长认为挥公实验中学一直不闻不问,对于处理事情的态度并不积极。

涉事孩子的家长对这封公开信回应称,此信只是在一味掩盖学校的不负责任,孩子母亲对新京报记者说," 挥公学校至今未对我可怜的孩子做出任何回应。"

截至发稿,新京报记者数次拨打挥公实验中学校长于殿江的手机号,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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