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高院裁定:居住在海外的加国公民仍有投票权
近日,联邦高等法院就长年旅居海外的加拿大公民是否仍有投票权一案做出裁决,裁定不论他们住在海外多久,都仍有权参与联邦选举,并行使投票权。

据CBC报道,高等法院的法官们就此事进行商议,最终以5比2的投票决议,认为不让旅居海外的加拿大公民行使投票权违背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的精神,是不公平的。
首席大法官Richard Wagner表示,投票权是加拿大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也是民主的核心原则。“任何对投票权的限制都必须谨慎审查。”
上个月,联邦自由党政府已经通过了立法,保证所有居住在海外的加拿大人的投票权。联邦高等法院的裁决将让未来的执政党不能再通过立法,限制旅居海外的加籍人士行使投票权。
联邦政府上一次是在1993年时通过立法,禁止居住在海外超过五年的加拿大公民行使投票权。哈珀政府曾禁止两名居住在美国的加拿大人参与2011年联邦大选,此事一度引起多方关注和争议。
在美国大学工作的这两名加拿大人Gillian Frank与Jamie Duong均表示,因为自己无法在加拿大找到工作,而长年居住在美国。他们强调,在此期间,虽然住在国外,但他们仍然与加拿大保持着紧密的联系。
上个月刚刚通过的BIll 76法案,修改了加拿大选举法(Canada Elections Act)的部分内容,规定居住在其他国家的公民在证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出示相关文件或证件表明自己原先居住在加拿大的地址之后,就可以根据原先住址决定可参与投票的选区,并行使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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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立马修正:只要是永久居民,纳税3年以上就可以有投票权,但是不能有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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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党政府开始在选举上做文章了。
一个例子: 刚刚结束的美国中期选举在投票日截止之后,还有几个州的选举结果迟迟不能确定,都是因为这几个州是共和党获胜,而计票工作人员是民主党人,她们不停的还在等邮寄过来的选票!重点是这些寄过来的海外选票,几乎全部是投给民主党!这种情况下,共和党在参众议院选举本来领先的几个州席位,归民主党了……最激烈的是弗罗里达州参议员选举,眼看本来领先的共和党议员 在几乎要失去席位的情况下,提起控诉民主党计票supervisor(一个黑人妇女), 法院裁定重新监督计票,实际共和党胜选,才从小人手上保住了席位。
加拿大的自由党和美国民主党是一样的,现在临选举改变选举法规,司马昭之心 路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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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畜剁他爹准备的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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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richard wagner 现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正是特鲁多2017年年3月任命的.......
这估计是土豆蛮横又自信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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