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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来了 朋友圈里“月入百万”的微商还好吗

经过 2018 年最后一波双十二疯狂促销后

各大电商平台以及朋友圈微商们

迎来了不一样的 2019!

2019 年 1 月 1 号起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新电商法明确了

从事个人代购、微商、开网店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

否则不可以继续经营店铺!

许多网友发出疑问

这下朋友圈刷屏的微商、代购要凉凉了吧?

其实不然

《电商法》的落地是为了将

代购、微商等纳入监管范畴

让消费者购买商品更加有保障

对此,大部分网友纷纷叫好

在《电商法》落地实施之前代购、微商

可以说是相当 " 疯狂 "

刷屏速度比刷新都快

随着《电商法》的落地实施

刷屏现象明显减少

同时,出现了一批 " 灵魂 " 画手 ......

这些代购与微商的画风

就跟小学语文看图说话是一样一样一样的

那么

利用绘画、英文等方式展现产品

并且在转账与支付上也格外小心翼翼

这样真的就不会被查吗?

小编告诉大家

这种规避行为是没有什么作用的

查到了一样会被处罚!

其实,我们都明白

《电商法》的出台更多的是为了 " 监管 "

并且《电商法》的用途也并非只是针对微商与代购

在一些电商平台的 APP 上也取消了默认搭售

一些抢票 APP 根据《电商法》做出了调整

消费者每一步都有明示

常在网上购物的人都有个习惯

买东西前

一定会看看买过的人对产品的评价

于是便衍生了 " 刷单 "" 好评师 "" 差评删除师 "......

我们最常见的就是买回来的东西中

放了 " 好评返现 "、" 支付宝转账 " 等字条

《电商法》中最值得我们关注的

就是对这种行为有法可依

《电商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商法》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最后

我们不妨听听专家是如何解读

《电商法》对微商代购的监管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认为

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和先行赔偿责任的规定

主要针对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而设立

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马正其表示

《电商法》将对包括微商在内的所有网上经营行为

实施有效的监管

所有在网上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

" 一切都按照《电商法》来逐步地规范、完善、提高它 "

总而言之《电商法》的落地实施

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切实的保障

以后买买买更加放心安全规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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