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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买房卷入卖主家庭纠纷,一拖就3年

家住多伦多的鲍先生做梦也没想到,买房定金交了之后却不能办理房屋交接,原因不是卖家反悔,而是卖家与自己的父母发生纠纷,卖家的父母在该物业上注册了CPL,即在房产契约上注明该物业正在法律诉讼之中。接下来就是一连串的官司,房子无法交割,一拖就是3年,最近安省法庭判此房屋交易有效,鲍先生至此才松了一口气。

法庭文件显示,2015年11月27日Mok小姐委托经纪以117.9万元的售价将位于万锦 Mokarydale路上的住宅挂牌上市,鲍先生看中该物业,并在2016年1月2日签署了114.2万元的offer, Mok小姐在当天接受offer,鲍先生缴付了6万元的购房订金,房屋的交割日原定于2016年3月30日。

然而事情很快就出现麻烦,原来Mok小姐的父母不同意卖房,并通过法律程序在在2016年1月29日,在住宅的所有权上加注了警告,声称他们是该栋住宅的拥有人,要求将该物业转给他们,并要求法庭下达禁制令来禁止 Mok小姐出售该物业。

Mok小姐的律师在2016年3月26日通知鲍先生, Mok小姐无法在2016年3月30日完成房屋买卖交易。鲍先生在2016年4月采取法律行动,寻求在房屋买卖协议上执行强制履行,但该申请被法庭拒绝。

Mok小姐与父母的矛盾由来已久。她的父母分别已经97岁和93岁,父母和女儿共同居住在这栋要出售的住宅内。

该物业于1995年9月28日以30.3万购买,所有权注册在 Mok小姐和弟弟的名下,两人分别持有50%的所有权。1998年8月27日Mok小姐的弟弟将其名下的50%房产所有权转至 Mok小姐的名下,从1998年8月27日开始, Mok小姐成为该栋住宅唯一的注册业主。

Mok小姐与母亲的关系在2010年左右开始恶化,于是决定卖房,但其父母反对,声称他们才是该栋住宅的拥有人。

2019年2月9日,安省高等法院裁定Mok小姐作为物业的业主,有权将物业出售。3年后鲍先生终于可以办理房产交割手续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19-02-1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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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房价回到了起点,父母也不闹了。这家人其实很团结的。
  • @ 2019-02-1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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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父母为了老人金等福利 把物业登记在孩子名下 自然会有诉讼
  • @ 2019-02-11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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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还跌了点吧,买家找个借口撤销合同吧
  • @ 2019-02-11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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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俩口以为房价会值160万当然要闹纠纷,闹了个3年房价回到起点。还好心平
  • @ 2019-02-11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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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龙 发表于 2019-2-11 15:30

    等房价回到了起点,父母也不闹了。这家人其实很团结的。

    高! 不说还真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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