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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称西方应对华为有限制 中方: 停止有罪推论

2019年2月19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问道,我们注意到,近来一些媒体不断援引西方国家安全机构的表态来报道华为公司,一方面指出,美国及其盟友到现在为止也没有拿出华为配合中国政府开展网络“窃密”的真凭实据,另一方面认为,出于对中国《国家情报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的担忧,西方国家应该对华为技术和设备采取限制措施,以防患于未然。你对此有何评论?

耿爽回应称,首先对有关媒体在报道中承认美国等国家始终没能拿出华为等中国企业进行网络窃密的证据表示肯定,这是一种客观的态度。对于有关中国《国家情报法》的质疑,我昨天已经全面地介绍了中方的立场,今天就不重复了,你可以上网查阅。

这里我只想再强调一点,中国《国家情报法》第七条确实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情报工作秘密”。但接下来的第八条也明确规定:“国家情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不知道指责这部法律的人,拿这部法律第七条说事儿的人,到底有没有真正仔细阅读过这部法律的条文?我希望他们全面看待、准确理解这部法律,而不是片面解读、断章取义。

同时,中国其它法律对于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包括数据安全和隐私权利等,也作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都适用于国家情报工作。希望有关方面不要对这些规定选择性失明或失聪,能够摘下有色眼镜,停止有罪推论,客观公正地看待中国企业正常的商业活动。希望有关国家政府真正恪守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为中国企业在当地的合法正当经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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