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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鹏拖欠 4000 万债务案”再审 答辩词曝光

2 月 26 日上午," 李亚鹏拖欠 4000 万债务案 " 再审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这是一起合同纠纷案,当事一方是李亚鹏、李亚炜兄弟,另一方是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泰和友联 ")的法人代表赵宏。该案自 2015 年在北京朝阳区法院立案后,已历经一审,管辖裁定一二审,二审,再审,重审、执行异议等程序。

据 " 泰和友联 " 委托代理人聂敏介绍,此案再审从上午 9 点 30 分持续到上午 11 点 10 分,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庭审期间,李亚鹏兄弟没有在法庭上现身。

封面新闻记者从泰和友联 " 答辩词 " 中注意到,李亚鹏主体身份信息已是香港居民。关于 4000 万债务问题,泰和友联申请保全了一份录音。在录音中,李亚鹏声称:" 你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保障我给你们一个什么样的保障,需要我跪下,需要我趴下都可以。"

4000 万债务何来?

这起合同纠纷案,从立案到多次庭审,时间已经来到了第四个年头。在答辩词中,聂敏律师将其称之为 " 缠诉至今 "。

双方纠纷焦点,即李亚鹏李亚炜是否偿还 4000 万元给泰和友联。

那么 4000 万债务何来?

在再审申请书和答辩词中,双方均对此作了详尽表述。

2008 年 11 月,李亚鹏注册成立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雪山公司 "),先后投资 1.2 亿元取得建设用地 408 亩,开发建设丽江 " 雪山文苑 " 房地产项目。泰和友联看好该项目,承诺一期出资 6000 万元,获取雪山公司 10% 的股权,二期出资 1.2 亿元,再增持雪山公司 20% 的股权。

2012 年 1 月 9 日,雪山公司与泰和友联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泰和友联在雪山公司派出两名董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在再审申请书中,李亚鹏兄弟称,由于泰和友联二期资金 1.2 亿元没有到位,导致雪山公司不得不通过信托计划融资 2 亿元。后来,房地产政策调整及市场不景气等原因,信托期限届满后,通过银行借款赎回股权计划落空。为避免被刚性兑付,李亚鹏与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阳光壹佰 ")确定合作意向。泰和友联没有履行二期投资义务,也不愿按照阳光壹佰的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由于阳光壹佰要求原股东出具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书,而雪山公司在 2015 年 4 月 30 日就将面临刚性兑付,股东将丧失赎回股权的机会,泰和友联借机要求李亚鹏、李亚炜兄弟对《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项下 3.2.2 条的 4000 万元固定权益收益承担保证责任。

为赎回原股东股权,李亚鹏、李亚炜不得不在 2015 年 4 月 17 日签署《承诺函》,以换取泰和友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4000 万元的《承诺函》不得不签订?泰和友联予以反驳。

答辩词称,2015 年 4 月 17 日,三年开发周期已过,项目开发进度不到原计划三分之一,李亚鹏无力进行开发,引入阳光壹佰控股,李亚鹏将其持有的 51% 的股权以 1.9 亿的价格转让,该价格在经过三年开发后,远低于被申请人与 2012 年时入资的每 600 万 \1% 股,缩水额达到 40%,同时项目陷入巨额债务中,而其个人投资超额收回,1.9 亿远远超过其投资额。因此,泰和友联未同意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李亚鹏为收回个人投资,急于变现出售股份,向泰和友联作出承诺,支付原合作协议中 4000 万的到期债权。

一二审 " 判错了 "?

从再审申请书中,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泰和友联提起 " 要求李亚鹏兄弟偿还 4000 万元到期债务 " 的诉讼时间为 2015 年底。

2017 年 12 月 22 日,朝阳区法院作出 (2015)朝民(商)初字第 63675 号一审判决,判决李亚鹏、李亚炜支付 4000 万元和利息。

一审判决后,李亚鹏兄弟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受理。2018 年 3 月 22 日开庭,由主审法官独自主持庭审。2018 年 3 月 27 日上午,北京三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在再审申请书中,李亚鹏兄弟认为,二审判决日期是 2018 年 3 月 23 日,主审法官都等不及看律师的书面代理意见,就迫不及待地在开庭后第二天就作出判决。即认为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均有错误,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故依法申请再审。

其提出再审理由有:4000 万元是利润分红款。《承诺函》是担保合同。一审判决变相帮助泰和友联完成抽逃出资行为。二审为回避泰和友联的抽逃出资行为,认定泰和友联对雪山公司的 4000 万元固定收益的权利已经消灭,则本案将成为一个新型的敲诈勒索犯罪案例。

跪下、趴下都可以

泰和友联在答辩词中称,在李亚鹏、李亚炜的再审申请的过程中,屡次提到泰和友联对其进行敲诈勒索,以胁迫的手段要挟二人签署《承诺书》,存在非法占有申请人 4000 万元的目的,借助司法手段,完成收取 4000 万元敲诈勒索款。

故此,泰和友联在本次庭审中向北京长安公证处申请了证据保全,保全内容为李亚鹏录音两段和聊天记录,该录音显示,李亚鹏为恳求被申请人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声称 " 你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保障我给你们一个什么样的保障,需要我跪下,需要我趴下都可以。"

在北京长安公证处证据保全的另一段李亚鹏录音中,其提到在签署《承诺函》后," 应当将原协议(《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相应条款)撤除,如果不撤除的话,加上原来协议的 4000 万,就变成了 8000 万元的到期债权了 "。

谁是农夫谁是蛇?

李亚鹏李亚炜兄弟在再审申请书称,签署 4000 万的《承诺函》,是为了保全原股东股权。同时,泰和友联追诉 4000 万到期债权,属于 " 一审法院变相帮助完成抽逃出资的犯罪行为 "。

泰和友联则辩称:而实际上,李亚鹏在 2015 年以 1.9 亿元的高价变现股权,抽回投资,将泰和友联所持股份贬值,将投资风险转嫁,才是背信弃义的行为。2012 年 1 月被申请人投资 6000 万元占股 10%,在李亚鹏无力支付丽江项目土地出让金之时,该笔资金帮助李亚鹏获得丽江项目土地使用权,三年后李亚鹏在项目开发完成度不到三分之一的情况下,在其个人收回巨额投资利益的情况下,不仅逃避到期债务,甚至反咬被申请人抽逃出资、敲诈勒索,这就是一个现代版本 " 农夫与蛇 " 的故事。

香港居民李亚鹏

一二审判决后,法院依法开展执行。不过,在法院系统网络中,未能查到李亚鹏主体身份,李亚鹏未能被列入失信执行名单。

李亚鹏是谁?

随着再审开庭,其主体身份终于浮出水面。

据聂敏介绍,在一审、二审再审中,李亚鹏向法院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律师授权信息等文件中,均使用的是已经失效的大陆身份信息参与诉讼。2018 年 12 月 5 日,李亚鹏才第一次向法院提交了正确的主体身份信息,即在(2018)京民申 4445 号民事裁定书中,李亚鹏才将其身份信息修改为香港居民。

聂敏认为,正是由于李亚鹏欺骗法院的行为,才导致此案在执行程序中,泰和友联的执行案款迟迟未能执行到位。其已请求法院对李亚鹏的两个身份予以核实是否为同一主体。

另据聂敏了解,李亚鹏使用的大陆身份证有效期为 2007 年至 2027 年,李亚鹏于 2009 年在新疆注销户籍。不过,在 2012 年,泰和友联公司与李亚鹏所属公司签署协议时,李亚鹏仍在使用该身份证。

关于主体身份问题,2 月 26 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尝试与李亚鹏本人取得联系,并予以核实。截止发稿,李亚鹏暂未作出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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