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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为儿追凶17年 要求判嫌犯死刑索赔300万

3月29日,备受关注的“福建为儿追凶17年案”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一审已经结束,法庭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

在庭审中,被害人父亲王国华表示:“杀人偿命,希望判处死刑” ;被告人何礼达表示认罪悔罪,希望从轻处罚。

庭审直击

受害方请求判决被告人何礼达故意杀人罪

3月29日14:00,红星新闻记者观看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庭审直播。法院认为,被告人何礼达因琐事纠纷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道明,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还为其提供住所,帮助其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在庭审中,受害方提出了诉讼请求:

被告辩护律师认为,何道明属主动投案,且其窝藏罪行出于护子心切、亲情人伦,主观恶意不深;且何道明年逾65岁,长达18月的羁押对其身心健康造成影响,望从轻处罚。何礼达归案后帮助劝说其父何道明投案自首,可谓立功;且其对自己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悔罪态度好,望从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何礼达为逃避刑事责任潜逃16年,在其供述中避重就轻,毫无悔罪表现;且根据法律条文,劝说不属于协助抓捕立功所规定的情形之内,故不应从轻处罚。

庭审现场

受害方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人何礼达作案时已满18周岁,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上过生理卫生课,对人体生理构造熟知。事发的2001年9月6日,何礼达接到同伴电话后携带匕首找到被害人,在被害人道歉求饶下依旧在其背后心脏位置连捅三刀,在明知可能造成恶劣后果的情况下放任行为发生,非故意伤害而是故意杀人,是剥夺别人生命权的行为。

庭审中,被告人何礼达对证言故意杀人做出反驳,他认为是在互殴中误伤导致的结果。

案情回顾

17年追凶路,足迹遍布国内十几个城市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1年9月6日中午1时左右,王国华当时在福清市读高二的儿子在一家台球馆内被人连刺数刀,因失血过多身亡。案发后,嫌犯在亲属的帮助下逃离福清,从此销声匿迹。王国华就此踏上了漫漫追凶路,他的足迹遍布国内十几个城市,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

2017年夏天,王国华打听到何某达在广东打工。经多方印证后,他将信息告诉了福清市公安局。同年9月30日,在深圳布吉街道开电脑维修店的湖南道县籍男子朱某洋被抓获,后经证实为何某达。

2018年6月,福清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何某达提起公诉,同年8月21日,福清法院原定开庭审理何某达故意伤害案,后宣布择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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