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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逆转:华人买天价凶宅不成还得赔钱

温哥华一个华人买家因为卖家没有透露豪宅曾经发生过凶杀案而反悔,一审法官判卖家败诉,卖家不服上诉,上诉法官改判卖家赢了官司。

这间豪宅位于温哥华3883 Cartier Street,84岁的华裔业主王梅珍(Mei Zhen Wang,音译)与买家邵风云(Feng Yun Shao,译音)2009年11月17日达成协议,以613.8万元出售。

3883 Cartier Street(谷歌地图)

法庭文件显示,王梅珍2004年和她已故的丈夫从中国广州移民到温哥华,在此之前她的女儿袁桂英(Gui Ying Yuan,音译)在2003年以37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3883 Cartier Street的物业。这是包括面积达9018平方英尺的住宅,有6间卧室,10间浴室,1个室内游泳池,还有酒窖和宽大的花园。2006年6月,她的女儿将物业所有权转让给母亲,女儿则担任她的授权人。

2007年11月,袁桂英的丈夫黄某在该房屋的大门外遭人枪杀,黄某是当地黑帮人物。

丈夫去世后,袁曾于2008年6月挂牌以880万元高价出售房屋,但无人问津因而收回。

2009年6月,该豪宅第二次挂牌,并把叫价降至698万元,最后一位来自中国上海的买家邵女士签约,计划同年11月完成交易,合约价格为613.8万元。当邵女士问卖家为何出售时,卖家说因为孩子上学的原因,实际上卖家的经纪此时也知道凶杀案的发生,但没有主动告知。

签约后邵女士得知物业是凶宅,要求中止合约。三个月后该豪宅以550万卖掉,此时卖家在合约上写明买方已得知物业为凶宅,免交易再次告吹。

卖家以买方事前没有主动查询为由,入禀法庭指买方违反买卖合约并要求赔偿30万元订金以及33.8万元的其他损失。买方则反告业主,指他故意隐瞒豪宅曾发生帮派枪杀案。最后法官判卖家败诉,买家无需赔偿。卖家需支付买家4000元法律费用。

王梅珍得到法庭判决后不服上诉,上诉庭法官Mary V. Newbury在判决书指,业主王梅珍事前没有预料到买家邵风云会对她的女婿在该物业内被枪杀一事“如此敏感”,而且该宗凶案没有对物业的质素和用途造成任何影响,因此判王梅珍上诉得直。

这意味着买家邵风云虽然没买到房子,但要赔偿卖家的损失63.8万。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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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法官,这种信息应该必须透露在listing上,不需要买家问,至于买家介不介意,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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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官有点问题啊,明显凶杀案应该属于披露信息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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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标榜司法公正独立,看看这些脑子进水的法官,真是修鱼塘养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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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erial information 都应该写在contract上面而且旁边要签字,明显骗人,打官司上诉肯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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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都是有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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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不知道买家敏感与否?!滑稽可笑而且蛮横无理的借口。人家敏感与否取决于人家自己,你只管如实告知就可以了,现在的问题首先是你没有如实告知买家。不要扯其他的转移注意力和主题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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