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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房东巧妙利用法律一年赶走多个房客

在安省,如果房东说自己或者自己家人要入住,就可以合法地将租客撵走,但是法律同时规定,如果房东是假入住或者根本就没有入住而是重新出租,租客可以打官司索赔。最近华裔房东王科(Ke Wang音译)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他用这个条款将至少4个租客赶出家门。

据环球邮报报道,两位女士被王科赶出家门后投诉房东。Andrea Dearing和Manal Khader都曾经是王科的租客。

Manal Khader,MARTA IWANEK/THE GLOBE AND MAIL

2017年6月22日,王科向她们两位发出了N12通知,说他和他母亲张惠明(Hui Ming Zhang,音译)需要住进她们现在租用的房子。王科的理由是他母亲养的狗年纪大了,上下楼不方便。

Andrea Dearing和Manal Khader有证据说,就在王科向她们发出N12 通知之前的一个月,他也向同镇屋另外一个租客Eriyn Morgan发出过一份类似通知,也是称他母亲需要入住。

王科对此并不否认,他表示,虽然给Eriyn Morgan发出过N12通知,但他母亲后来改变想法,要住到Manal Khader的房子里。

Manal Khader是位社工,她在2015年搬到多伦多,找个房子并不容易,但是就因为房东提出要自己住,租务庭判她必须搬出。由于缺乏准备,结果她无家可归了6个星期。她把自己的物品存到小型仓库中然后到朋友处度日。

图形设计师Andrea Dearing也已经投诉王科强迫她搬家。

据悉王科是职业房东,从2011年以来,他和他母亲一起花费将近850万元,在多伦多市区购买了5处房屋。这些房屋分别以长期和短期形式出租。最多时他在Airbnb 上拥有26个短租单位。

他在一年时间内以自己及母亲所用为由将4名租客赶走。一旦王科恶意驱逐罪成,他将面临高达25,000元的罚款和各种赔偿。

N12表格

环球邮报的数据显示,自2012年以来,使用N12驱逐租客数量几乎翻了一番。2012年,为1,542次,到2018年这一数字飙升至2,919。

实际上,房东要想使用N12驱逐租客也没有那么容易。温哥华就有一个房东,赶租客5次 都失败,就连把房子给儿子住也不行。

租客Antonia Allan

据环球新闻报道,其中一名租客Antonia Allan说,截至2014年她的月租仅460加元,在温哥华这种大都市恐怕再也找不到这么便宜的房租了。她说:我承认,这个价格像疯了一样的好,我从2003年就住在这里。

据悉这个房子在温哥华煤湾附近的Melville街,是一栋罕见的三层洋房。这栋房子已经有一百年历史,价值超过一千万加元,共有7间房,6年来租给多名房客。

2013年10月,房东 Wolverton 第一次试图驱逐居住在这里的6名租客,理由不充分,被RTB驳回。

图片来自谷歌地图

之后租客Antonia Allan向房东多次正式请求更新维护电路系统,她再次收到一封驱逐通知。紧接着第三、第四次驱逐通知都被RTB驳回。

这次房东 Wolverton说:我有两个读大学的孩子。其中一个儿子今年12月就要毕业了——所以他已经搬回家了——另一个儿子5月份也打算回家。

在RTB的聆讯上,Wolverton说出了两个儿子回家住的打算,他儿子Jonathan也证实了他的说法。但RTB仲裁员觉得房东的诚信有疑问。估计房东的请求还会被驳回。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19-05-03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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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TB的仲裁员不是法官,即使是法官也应该有一个上述机制。否则像这个仲裁员以诚信有问题为理由屡次判房东败诉,本身就是未审先判,本身就有失公允。另外,民租法是恶法,应该回归到法律的原则上,租约就是契约,契约内不能改变,否则罚,契约到期就应该搬走,不能赖着不走。
  • @ 2019-05-03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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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多么混蛋的逻辑!自己的房子没有权力选择租还是不租…
  • @ 2019-05-03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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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豆党把租客法搞得不伦不类,房东租客一起受害。
  • @ 2019-05-03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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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左和圣母婊横行的国度
  • @ 2019-05-03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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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这租赁法中的N12,是要废除了。
    一个华人房东为了自己获利,让无数其他的房东无法赚钱。
    记住这个华人的名字,王科。记住他公司的名字,Thinkers Holding。
    这种“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的人,是真正的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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