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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驾车撞狗被判主责网友炸了 改判后争议仍在

没牵绳的小狗突然跑到马路上

被经过的轿车撞死

车主被判主责……

近日这起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

5月28日,浙江宁波象山一位网友

在微博上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我5月24号晚上驾车正常行驶,突然跑出来一只没有牵绳的萨摩耶,不小心把它撞死了,当时太突然了,我完全没反应过来。 我报了警,狗主人说宠物狗买来2000元,养了三个月花了很多钱,后续要火葬,总共要我赔3000块。我当时说最多赔个交强险2000元,狗主人不同意。

5月27日我去了交警大队,她拿出了狗牌,没看到狗证。警察开了责任认定书,说我主责,她次责。她一直觉得她错少,我错多,我就该赔3000。 我气不过,说要么拿2000,要么上诉。

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

事发时,

一只未牵绳的白色小狗

从人行道跑上了马路。

轿车躲闪不及撞上了小狗,

女车主惊叫几声后停下了车。

在车主出示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上,

“交通事故事实”一栏上写着,

“甲车南往北行驶,

与路上小狗相撞,

狗绳未牵。”

未牵绳狗跑上马路被撞 车主却被判主责?

这起事故的责任划分引发网友热议。

绝大多数观点认为

像这种情况车主不应该赔偿

↓↓↓

@宁波交警 也在车主微博中

表示可以申请复议

同时就此事@了 象山交警

↓↓↓

很快进展来了!

车主发微博称

“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

交警改判了!

浙江宁波市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0日通报——

经过重新全面调查,发现该起事故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象山交警大队于5月30日对该事故认定予以撤销,并于当日作出了重新认定:小型轿车方(吴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宠物犬的主人方(陈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目前,双方在经济赔偿上也已达成了协议。

↓↓↓

但网友的争议并未平息

焦点在于:

为什么车主还要负次责呢?

犬主未牵绳难道不是负全责吗?

晨报君查阅了一下

在一些地方的类似事故处理中

有这样的规定:

江苏省:因宠物犬只未拴系牵引或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责。

@南京交警

曾发布的一系列类似案例

都是犬主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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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的一起新闻报道

发生在广西的撞狗事件

民警认定车主无责

↓↓↓

但各个地方规定有所差别

就本起事件属地象山县

晨报君查询到

《象山县限制养犬暂行规定》

↓↓↓

其中第十九条

对类似事故做出了规定

第十九条:公共道路上,未束犬链的犬只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如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

司机无过错的情况下

才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在这件事故中

车主被判次责的原因是什么?

有人说车主路口超速了

有人说是压实线了……

但都不是权威说法

网友认为警方通告没有说清楚判罚依据

主责次责是怎么认定的?

明明是个极佳的普法机会

却这样浪费了……

截至发稿

网友仍在追问

希望当地交警能够给出明确解释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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