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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收养孩子扶助金被停发 起诉卫健局败诉

痛丧独子4年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中学教师章德斌和妻子收养了一个女孩,随后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后更名“卫生健康局”)停发了他们的失独家庭扶助金。因对停发决定不服,章德斌夫妻将大田县卫健局告上法庭。

2019年6月27日下午,三明市明溪县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认定大田县卫健局在章德斌夫妻收养女孩后未再支付其扶助金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驳回原告诉求。

福建大田县中学教师章德斌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图

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章德斌认为,福建的地方法规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后与上位法冲突,应属无效,应给领养家庭继续发放扶助金;因对上述判决不服,近日他将提起上诉。

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第四款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没有了此前“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限制表述。不过,目前《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扶助政策的对象是“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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