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窒息!万锦华人买房毁约,法官判赔开发商5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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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远离楼花,开发商毁约可一分不赔,你毁约赔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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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想参与房产投资获利,但相当一部分人没有什么风险意识,盲目相信什么只涨不跌的神话,真碰到一次一辈子也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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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4月以后这种判罚的案例非常多,绝大部分是华人,真是毁人一辈子。 保财保命,远离51华人地产经纪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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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ACTLY, STAY AWAY FROM 90% OF MAINLAND CHINA CHINESE AGENTS OR " INVESTMENT " CONSULTANTS WHO ARE FLUENT IN MANDARIN DIALECT BUT HAS PROBLEMS WITH ENGLISH! STAY AWAY FROM 70% OF ALL OTHER NATIONALS REAL ESTATE AGENTS, INCLUDING HONG KONG CHINESE WITH POOR EDUCATION BACKGROUND! STAY AWAY FROM 70% OF CAUCASIAN TENANTS. STAY AWAY FROM 80% OF BLACK TENANTS. STAY AWAY FROM SINGLE BUILDING CONDO AGED 15 YEARS UPWARD! STAY AWAY FROM FREE-HOLD TOWNHOUSES! THERE IS NO ANY GOOD BUSINESS IN PROPERTY INVESTMENT IN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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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绝对不能买楼花!以前楼花价格低于市价,但现在开发商卖的楼花价格远高于市场价。如果一两年后价格上涨还好,一旦跌或持平,买楼花一定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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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大家的意见,为什么开发商可以毁约,而消费者不可以,反诉卖家歧视!快快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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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卖方提供的,条款当然有利于卖方。买家签字说明他同意卖方的条款。现在想后悔太晚了。如果买家一开始雇一个好律师,好好看看合同,今天的事情也许可以避免。现在的很多买家为了省钱,找最便宜的经济,验房师和律师。风险就只能自己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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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ACTLY! BUT LAW HAD NEVER PROTECTED LANDLORD OR BU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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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显示名称:律师真的有用吗?很多都是走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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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一辈子都不会有这么倒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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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亏的钱,还有加上已经交付的定金13.9万,总共亏损69.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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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为居住而是炒卖。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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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万对贪官不叫钱。华人在许多老外眼里就是到加拿大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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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这里边没一个好人,只怪自己眼光太差,能力上也搞不过发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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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一辈子的机会呀,这个老张哪里还有第二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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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不值得同情 我们现在的房子这么贵有大部分原因就是这些人在炒房只能说活该 房子是住的的不是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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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赌服输,既然超出了自己承受范围去赌,那就要在输了的情况下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试想一下,如果房子没有跌而是涨了50万,还会有这个案例吗?既然房价是变动的,开发商才跟你签合同以保证他到时能够顺利成交。开发商既然这样做就是要防止市场下跌时他不至于破产所以才让所有的买家共同承担风险预售楼房。同时他放弃的是房价上涨他可能损失的利润。楼花的作用就在于此,不然这个行业是没办法做的。至于开发商可以取消交易,这本身就是合同规定了的事,只要开发商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就不能指责他。因为商业行为的目的是盈利,如果出现任何事情让盈利成为不可能事件时,商人考虑的事如何使亏损降低到最低。他如果按合同规定取消合同并不能说他真正违约,只是执行合同上规定的条款而不交付房子而已。炒楼花这些风险是开始的时候应该清楚的。不能超亏了就耍赖,合同就是合同,签了就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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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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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就是责任,不负责任就要接受惩罚。天晴还要防天雨,房子既然能涨100%,跌50%就是有可能的(回到原点而已)。跟风炒作又不考虑下跌时能否承受,只能是愚蠢至极,无法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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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地产经纪为啥删了我的评论。还两次。俺也就随便唠嗑两句。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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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多的是,看你敢不敢了。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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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同情这个买家?好奇小编自己是什么身家可以来同情一个用贿赂手段抢着买接近2百万楼花的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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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提出的四条理由都是瞎扯淡,明显是毁约后碰上硬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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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名称 1 1 小时前 引用: 看红尘 发表于 2019-7-20 17:43 同意大家的意见,为什么开发商可以毁约,而消费者不可以,反诉卖家歧视!快快快! ... 合同是卖方提供的,条款当然有利于卖方。买家签字说明他同意卖方的条款。现在想后悔太晚了。如果买家一开始雇一个好律师,好好看看合同,今天的事情也许可以避免。现在的很多买家为了省钱,找最便宜的经济,验房师和律师。风险就只能自己承担了。 开发商会让你改合同条款吗?你想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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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是太缺少风险意识了,买房子远超出自己潜在的承受能力。 象这样的case是必输的,签了合同了,其他的口头上的东西不算,除非你有录音了😓 要想逃避责任少赔钱,可能的解决途径是申请破产 -- 请点51广告上那个胡什麽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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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疯涨就是这么些炒家炒出来的,一个字,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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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楼花的铁律: 只准卖家毁约,不准买家毁约。所以有条件的要做个卖楼花的,切勿做买楼花的。资本主义要保护资本的利益,你说话我那160万不也是资本吗?是的,两个资本利益冲突的时候,保护资本规模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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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像赌博一样,自认倒霉,回避不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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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欢喜有人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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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太背了。 如果是炒楼,这种惩罚我能接受,但要只是为了自住的,我觉得应该衡量一下, 建筑商也赚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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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买一个。15年前买一个,10年前买一个。5年前买3个。。。。。。。。。你准备卖那个??呵呵。。。20年前你舍不得卖。。。5年前卖不出去。所以啊,,,一堆房子在手开家庭旅馆了,,你说你直接开旅馆不就完了么,,,没有商品只买不卖。也没有商品只涨不跌的。。根本就是违背经济常识的。这些房子地税,维护。房客,都需要大量现金流支持。,,,到80岁自己留一堆房子还有何意义,留给谁都说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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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毁约赔开发商” 是和同中规定的吗?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法官凭 什么判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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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S A FAKE STORY: NO SUCH CHEAP LAWYER FEE OF A SMALL SUM OF CAD $9,000. IF IT WAS A JUDGE TRIAL CASE! ANY LITIGATION WON'T GO TO A JUDGE TRIAL DIRECTLY!!! IF ULTIMATELY THE CASE WAS IN THE COURT OF A JUDGE; THAT IS, BY THE TIME THE CASE REALLY PROCEED TO A JUDGE TRIAL, THE PLAINTIFF WOULD HAVE PAID HIS LAWYER AT LEAST CAD $ 40,000. to $ 50,000. DEPENDS ON THE LAWYER"S HOURLY RATE, AT $400.UPWARD PER HOUR! THE EDITOR HAS NOT THE SLIGHTLY KNOWLEDGE OF LITIGATION, LAWYER'S RETAINER FEE AND LEGAL PROCED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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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太多了,从17年到现在,还是很多人不能close的,虽然开发商起诉成功,但是不一定都能够顺利执行法庭的判决,一旦被起诉人申请破产,大部分情况开发商都得不到全额赔偿,至于申请破产的人到底都失去了什么就看每个人的资产收入状况了。买楼花是投资也是投机,赚了也不会分给开放商,赔了就是认赔。愿赌服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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