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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女学生辛苦工读不知恶姊姊侵吞母800万遗产

高雄一名女子在高三时因父母接连辞世,同父异母的长姊黄女成为她的监护人,却趁她未成年,将母亲留给她的869万余元(台币,下同,约28万美元)遗产提领一空。一审依侵占罪,判黄女有期徒刑四年,后来姊妹俩民事调解成功,二审改判黄女两年,缓刑五年。

被害女子的母亲在2015年3月病逝,当时她正值高三;后来在监护人姊姊陪同下,到银行开户,相关存折、提款卡、印鉴等均由黄女保管。黄女发现妹妹户头里有巨额遗产、保险金,陆续提领650万元挪为己用,还大方借贷夫家婆婆。

黄女原本承诺每月给妹妹一万元生活费,却频频食言,孤女长期半工半读自力更生,直到上大学成年后,想拿回自己帐户,姊姊却百般推延,她一查帐户明细,才发现自己户头内原有800多万,却在未被告知情况下,被姊姊提领一空。

高雄地院审理时,黄女坦承在保管印鉴、提款卡期间,曾提领款项,但否认侵占,辩称部分款项是支付女大生母亲的医疗费用,部分款项支付女大生学杂、生活开销及卡费;因没有记帐习惯,与妹妹的计算数额有落差。

但法官审问黄女为何将百万元款项分四笔转汇至自己帐户,及有无将借款给婆婆一事告知妹妹,黄女均沉默未答。

法院追查发现,女大生母亲住院花费不超过50万元;且女大生读书地点在南部,黄女信用卡消费地点却多在新北或新竹,认定黄女侵占。

一审法官认为,黄女与女大生是同父异母姊妹,却见钱眼开,不顾妹妹年幼失亲,将妹妹母亲留下的遗产占为己有,依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黄女上诉后,因与妹妹达成民事调解,女大生称愿给姊姊自新机会,二审改判黄女两年徒刑,缓刑五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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