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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歧视亚裔国民申请人案,哈佛大学获判无罪

哈佛大学遴选新生过程并无歧视亚裔美国学生。(互联网)

美国知名学府哈佛大学在遴选新生的过程中,被指歧视亚裔国民,案件开审约一年后得出判决。美国联邦地方法官周二(1日)裁定,哈佛的收生过程并没歧视亚裔学生,形容“虽不完美但合宪”。哈佛对裁决表示欢迎;控方则忧虑,裁决会让其他院校的收生程序不再顾虑会否歧视,计划提出上诉。

麻省法官伯勒斯(Allison D. Burroughs)在宣判时提到,哈佛大学招生程序并不完美,但仍符合宪法,又指无证据显示过程会受报读生的亚裔美国人身份影响。她指出,有种族意识的收生往往对没有相关优势的群体不利,但当可以令校园人口多样化,这强大的利益和好处则合乎情理。

哈佛校长巴考(Lawrence S. Bacow)欢迎裁决,称在种族等众多因素的考量中,“帮助我们实现学生全体多样化的目标,丰富了每个学生的教育”,认为今天重新肯定多样化的重要。代表多间院校校长的美国教育委员会,亦对裁判感到满意,将继续支持此重要的收生原则。

提讼的非牟利组织“学生公平招生组织”(SFFA)表明会上诉,其始创人布卢姆(Edward Blum)发声明,对法院支持哈佛带有歧视性的录取政策表示失望。他认为,SFFA提交的文件、电邮、数据分析和证供,有力地揭露哈佛有系统地歧视亚裔美国申请人。

哈佛采用全面入学评估,以保持学生种族的比例,不只考虑成绩,也包括参与活动、成长经历和个人特质。SFFA于2014年起诉哈佛大学,指控该校在遴选新生时限制亚裔美国人的数目。双方其后对簿公堂,并于去年10月开审,同年11月完成结案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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