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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立法 公职人员公开反党将被开除

中国政府首次以立法方式,把规管中共党员的规例,引入到全体公职人员,草案明确规定,公开发表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将被开除。其中也包括参加罢工,游行、示威等活动,破坏民族关系、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公务员必须政治正确,违者将受到制裁,相关法规已进入中国人大立法程序。10月8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全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第三章以2000余字的篇幅,明确了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其中,公开发表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会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违法组织或者参加罢工、挑拨破坏民族关系等行为的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草案也明确要给予开除处分。虽然该草案规定只针对国家公务员,但是并不局限于公务员。例如第26条规定,事业单位人员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等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由监察机关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等处理。

对此,江苏法律工作者王先生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他这个草案看上去是反对改革开放,要给予处罚。他主要还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不能对现有制度提出任何异议。我们有一个疑问,在现有制度下,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吗?政治体制改革还能进行下去吗?这个问题也就是温家宝总理在离任前的最后一次记者招待会上,他也提出这个质疑的。他说(改革开放)已经进入深水区。”

有舆论认为,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党,倘若把对党员的要求扩大到国家公务员,甚至普通民众,通过全国人大立法,最终成为全国性法规,很不妥当。旅居海外的“中国人权观察”成员马永涛对本台说:“共产党又出了党内最新帮规,其实要讲危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习近平算不算。他到处大撒币(援助非洲),经过人民允许了吗?”

该草案第3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开除处分:其中包括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违法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以及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今年8月下旬,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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