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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权法这点最厉害 简直要中美共管香港

美国众议院通过了《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很快就会提交参院审议,相信通过的机会很大。中国对此强烈反弹,相关部门均第一时间作出谴责。

表面上看,中国是不满美国介入香港事务、干涉内政;然而,法案所谓支持香港民主、自由均属姿态,法案最关键之处,是要美国国务卿及商务部每年提交报告,以证香港环境符合特殊待遇。这将令中国重回上世纪90年未入世前,每年要花费精力及作出妥协,争取美国批准"最惠国待遇"的状况。

《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内容中,声称支持香港建立真正的民主选举、保障言论自由等等,都只属政治姿态,最法案中,其中第4节及第5节,才是真正的辣招,目的就是要通过每年审查,挟维持香港的特殊地位以牵制中国,情况仿如当年中国入世之前,每年都要花精力去纠缠"最惠国待遇",这才是最触动中国神经之处。

中国入世前 美每年审批最惠国待遇

《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第4节指,对1992年的美国-香港政策法做修正。美国国务卿每年应向国会就香港自治情况是否仍符合特殊待遇提出"认证"(certification)。

第5节则要求美国商务部提交年度报告,确定香港政府有否确切执行美国针对敏感两用物品(dual-use items,泛指军民两用)出口规定,并评估受美国出口法令管制的两用物品有无被用于发展中国的大规模监控系统等。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前,根据美国《1974贸易法》,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不能自动享有贸易最惠国待遇,需要一年一审,由总统向国会提出延长的请求。1989年之前,中国的最惠国待遇审查基本都顺利通过。

1989年天安门事件之后,一些人权组织和国会议员提议取消中国的最惠国待遇,以惩罚中国践踏人权的行为。1993年,新上任的克林顿总统正式宣布在最惠国待遇问题上附加人权条件。他颁布一项行政命令说,如果中国没有在人权方面有全面、重大的进展,中国将失去1994到1995年度的贸易最惠国资格。

当时中国官方口径虽然仍坚持外国不得对中国人权问题说三道四,然而私底下对美方作了不少让步,包括准许一批民运人士离国、承诺改善人权等。同时,为了令美国通过"最惠国待遇",中国每年都要动员美资大企业游说国会议员,向总统施加压力,其时,香港也担当游说角色,呼吁美国不应把人权和贸易挂钩、不要取消中国最惠国待遇,以免损及香港。

美国欲形成 中美共管香港政治现实

因此,如果美国正式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中国及香港每年都要接受白宫及商务部的审查,情况就返回到中国入世前,每年都要在此问题上纠缠,甚至要作出某些妥协,将会令中国大受困扰。同时,形成美国与中国"共管香港"的政治现实,这也是中国不能接受的。

因此,如果美国正式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中国及香港每年都要接受白宫及商务部的审查,情况就返回到中国入世前,每年都要在此问题上纠缠,甚至要作出某些妥协,将会令中国大受困扰。同时,形成美国与中国"共管香港"的政治现实,这也是中国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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