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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拒司法互助还独吞64亿赃款 一毛未给台湾

港男陈同佳在台杀害女友案件,承办的士林地检署去年3次要求港司法互助,并发布通缉。但该案随着陈同佳的赴台“投案”发言,从司法案子演变成政治争议。但香港政府无视我国司法互助的请求不只一起,过去有一两岸三地赌博案件,涉及洗钱等罪嫌,港府宣告没收64亿元,却罔顾国际公认的“犯罪所得没收分享制”,一毛未给台湾

根据判决指出,该案缘于一卢姓组头经营六合彩,范围涉及两岸三地,2006年卢遭嘉义地检署查获,当场扣押5亿多元现金以及17亿8千多万元银行本票,其在海外的存款,包含香港中信等3家银行有64亿余元。 2007年卢的64亿元遭港方冻结,按照国际认定的“犯罪所得没收分享制”,港方应与台湾进行犯罪资金协商,在法务部的交涉下,港府仍已读不回。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于个人脸书表示,港府未跟台湾建立司法互助协议外,在个案上也没有与官方建立的互助制度。与香港相较之下,我国与澳门政府执法部门有较良好的互动。林以板桥地检(现新北地检)一掳人勒赎案件为例,由于案件复杂,涉及澳门与我国,两方要侦办的罪嫌也不同,澳门要办洗钱案,我国要办掳人案,当时承办检察官与员警等5人飞往澳门,互换资料,台湾提供我国执法单位需询问的问题,由澳门执法单位代为询问被告。

林孟皇强调,该案最重要的是台澳的执法单位互相合作,也承认双方的证据能力。他认为,台港间虽没有司法互助及引渡协议,但可参考台澳间的务实作法,让两方互惠,从陈同佳案件建立互助先例,才可让后续案件建立可遵循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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