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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从父母身边夺走 送寄养家庭遭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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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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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从父母身边夺走 送进寄养家庭遭养父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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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无自由
2019-10-29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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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该被起诉的是儿童保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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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
2019-10-29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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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儿童保护机构应该有,但不是加拿大这德行。政府有权利制裁监管不尽责的父母,但把孩子带走应该像判死刑一样谨慎,现在搞得有点像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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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sjw
2019-10-29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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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将孩子从亲生父母身边带走就是“强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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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谁笑到最后
2019-10-29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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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法庭文件显示,受害的养女很小的时候就被儿童保护机构从她父母身边带走,放进寄养机构。接着她被人收养,但11岁时又被送回,重新回到省政府儿童和家庭厅(Ministry of Children and Family Development)。接下来的年月中,她辗转于几个不同的收养家庭,身世非常漂泊。 儿童保护机构, 这个女孩被保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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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8282
2019-10-29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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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這邊很奇怪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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卉鸣
2019-10-2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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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应该追究机构责任,没有把孩子送到安全考核过的地方。玩忽职守,祸害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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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海
2019-10-2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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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伤害这么孤独无助的孩子,才判刑六年吗?在我对加拿大法律的理解中这种罪行应该是无期徒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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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阿扁
2019-10-29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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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怎么会有这样可怕的制度,当时制订时就是一群变态的人,因为及个别的案例,以偏概全,其实大多数被机构强行抢走的孩子,一生都被毁了,真不知怎样才能改变过来,加拿大就是这样,一旦制订了错误政策,就会永远的执行下去,就和夏时制,一样糟糕的政策,很多人反对,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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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时珍中医针灸
2019-10-29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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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在加拿大你有权不让儿童保护机构的人跨进家门一步,可以允许警察进入但是千万不能允许儿童保护机构的人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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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shan
2019-10-2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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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有人说这是一种很奇怪的制度。只要进入他们内部了解了内幕,就知道一点儿都不奇怪。儿童保护,妇女保护,福利机构,都是一门不错的生意,而且,还是少数人垄断了的生意。这个案子是圈外人发现而揭发出来,从他们内部绝不会暴露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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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fik
2019-10-2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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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兒童保護機構是跟據他們保護了多少名兒童來從政府申請經費的。他們當然保護(從父母身邊搶走)越多孩子就能得到越多的政府經費。華人父母一定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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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驴看
2019-10-2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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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利益驱动,从亲生父母出想法搞走所谓的儿童保护组织有利益,所以很积极。但对这样的养父母作的恶,他们大概没多少利。所以什么儿童保护组织,保护个屁。就像那些帮新移民找工作的组织一样,在帮他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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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vu
2019-10-29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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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寄养家庭每月从政府得到的好处不少。现在加拿大的儿童保护组织养了一大帮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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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maja
2019-10-29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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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寄养的儿童越多,这种儿童福利机构从政府纳税人手里拿的钱越多,他们才不在乎是不是割裂原先的家庭,也不在乎寄养儿童将要去的家庭是否合法,有没有犯罪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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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U51
2019-10-29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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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加拿大儿童保护协会一副早该被撕碎的假面 原创 2016-03-10 鹤面 加拿大第一生活 一天,一个宝宝在家里不小心磕到了头部,年轻妈妈为以防万一,带着宝宝来到医院检查。医生检查时,年轻的妈妈显得很紧张,并且不停的问一个问题:宝宝只是不小心磕到的,不是我虐待他,你不会向CAS举报我吧? 这样的场景每天都在重复,因为在加拿大的家长心中,CAS已经成为了“夺走孩子,破坏家庭”的象征。 加拿大儿童保护协会(Children’s Aid Society,以下简称CAS)于1985年成立,此组织的初衷是保护儿童,为儿童提供福利。 假如一个家庭中出现体罚孩子、性侵、精神虐待、疏于照顾、家长和孩子的沖突等情况时,一经举报,CAS便有权介入调查。必要情况下,他们还可以把孩子带离这个家庭,送到别处。 他们本应成为孩子们的守护天使。但正如所有和世俗沾染上的事物一样,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这个曾经的天使正在缓慢的被金钱与权力侵蚀。 去年12月,安省省长韦恩公开发声谴责CAS,表示她宁愿“炸掉”这个“残破不堪”的CAS制度也不愿意继续让更多家庭被破坏。省长发声 可这个新闻却无人关注,原因很简单:那时ISIS风头正劲,人们更害怕恐怖分子,没有人愿意相信自己家门口这个叫“儿童保护协会”的组织会如此可怕。 但当笔者翻阅过庭审案例、政府调查报告、新闻报道,将一块块碎片拼接到一起后,一个庞大的官僚机器终于展现出了它的冰山一角。 并非政府公益机构 首先,我们要谈一谈CAS的基本性质。一个很简单的问题:CAS(儿童保护协会)是一个政府公益机构吗? 在安大略省,CAS共有47个分机构,遍布多伦多,伦敦,滑铁卢等地。2015年,这些机构收到了总计15亿加币的政府资助(比警方预算还多出5亿)。 而这些讯息蒙蔽了所有人:人们误以为CAS由政府组建,由政府管控。但答案是否定的。 CAS其实是一个私人企业似的全国性组织。读者们可以把CAS想象成一个可以加盟的品牌,类似于麦当劳,肯德基等。CAS是一个很响亮的名号,但是在全国各地的分机构其实都是由当地的人员负责,他们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各自为王,都只不过是打着CAS的旗号而已。 他们的员工素质也参差不齐。一名前CAS员工就曾被指控性侵,法院要求该员工自首,而该员工则在第二天便畏罪潜逃。 但这个故事也很快的被公众遗忘。而这正是这个组织的可怕之处:一.它的权力之大,甚至高于司法。二.它与政府的关系极为密切,受到政府与警方的庇护。 就算出现重大错误也不会被起诉 CAS的运作过程如下:假如怀疑一个儿童被虐待,那么CAS的员工可以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进入一个家庭并展开调查;他们可以直接访谈一个儿童而不准这个孩子的家长在场旁听;他们可以强制要求警方对家长进行逮捕;如果家长拒绝配合,那么他们便可以将“拒绝配合”列为罪证,将家长列为“有嫌疑”。 在有些家庭中,父母决定不送孩子去学校接受教育,而是自己在家里教育孩子。就算在这种情况下,CAS员工也有权将孩子带离这个家庭。 2012年的一份第三方调查显示,CAS只有66%的逮捕案例和《儿童和家庭服务法》相契合,也就意味着34%的逮捕案例都是违法的。 显然,很多家庭会奋起反抗,他们可以上法庭据理力争,也可以对CAS员工进行起诉。而这时,CAS的可怕就会体现出来。 法庭的普遍看法是:假如CAS的员工的行为是“出于好意(Act on good faith)”的话,那么就算他们错了,也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无数CAS员工的错误都被视而不见。 那么究竟如何确定一个CAS的员工的行为是否出于好意?这个在文章后面会提到。 不受隐私法案的监管 CAS凌驾于司法之上的证据不止这一条,下面要提到的,就是他们另一可怕之处:隐私权。 安省有两大隐私法规,分别名为《信息自由与隐私保护法》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nd Protection of Privacy Act (简称FIPPA)和《市级信息自由与隐私保护法》Municipal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nd Protection of Privacy Act (简称MFIPPA)。 这两条法规详细规定了一个组织或公司有哪些隐私权,哪些文件必须公之于众,哪些文件不需要公开。但是当笔者翻阅CAS的手册时,却看到了这一条:安大略省的47家CAS不受FIPPA 和MFIPPA的监督。(Ontario’s 47 CASs are not governed by FIPPA and MFIPPA) 这句话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就算出现冤假错案了,就算CAS导致家破人亡了,司法部门也没有权力调查CAS的档案,因为CAS不受隐私法案的控制。 但反过来,CAS却随意窥探一个家庭的隐私,他们可以调查家族成员的病史,甚至可以翻看调查这家人的网站浏览历史。 内部文件泄露 纸包不住火,就算不受隐私法的监管,CAS仍然在2013年的一天,暴露在了公众眼前。 2013年3月14日,CAS高层发给员工的一份内部备忘录遭到泄露。而在该备忘录中,高层管理人员通知员工们不要急于结案,因为这样会导致政府资金的减少。 这番话什么意思?还要从CAS的运作方式说起。 CAS是一个资金充裕的组织,员工年薪普遍在6-7万之间,其主管也被曝光过多次:开名车,住豪宅等等。CAS的资金来源有多种渠道:捐款、基金会。但是他们最大的资金来源,还是政府的赞助,也就是纳税人的钱。 而政府赞助,则是根据CAS监护的儿童数量而来。 举个例子:CAS觉得一个孩子在家里受到了虐待,把这个孩子带走,这个孩子便在CAS的监护下。这个孩子如果最终被返还给了原本的父母,或者被别的家庭领养了,那么这个案子就算了结。 而CAS获得的政府资助,就和他们监护的孩子数量成正比。换言之,他们手上的孩子越多,他们得到的钱就越多,他们当然不想结案。 很多有善心的家庭想要领养这些被虐待的孩子,而他们最终都表示自己受到了CAS的重重阻挠,CAS以各种借口拖延和拒绝,因为CAS不想把孩子交给他们。因为一旦一个孩子被领养了,结案了,那么CAS就要反过来定期给领养的家庭以经济上的支持。 在这种体制下,孩子,便成为了CAS的经济来源。 漏洞百出 如前文所说,CAS是一个地方性的组织,每个分机构的规章制度都参差不齐,冤假错案频发。其中最令人震惊,骇人听闻的,当属去年的多伦多motherisk丑闻以及2013年的养父性侵丑闻。 Motherisk是多伦多Sickkids儿童医院的一个实验室,这个实验室也是CAS长期的合作伙伴。 假如CAS怀疑一个父亲或母亲酗酒或者有毒瘾,那么他们便有权提取这个人的唾液毛发,然后提交给Motherisk实验室让他们进行检测。 如果Motherisk的检测显示毒品测试为阳性,那么就证明此人吸毒,CAS便有权将这个人的孩子带走。 而就在2015年年中,第三方的独立调查报告显示:Motherisk实验室的器具不达标准,极有可能出现错误,而且在重新审查过去的案例时,已经出现了数十例错误。这意味着CAS已经破坏了数十个无辜的家庭。 此消息一经传出,立刻引起轩然大波,CAS在表示不知情的同时,立刻终止了他们手上的数百例检测,数百名儿童就此滞留。 这数百位儿童的何去何从尚待定夺,但之前那些已经被带离父母身边的孩子们最后去了哪里? 2013年,5名曾经被CAS安置在养父母家庭的孩子联合起诉他们的养父母,称他们都在自己的童年时期遭到了养父母的虐待和性侵,而4名被告中,已经有3名认罪。 这些孩子们在他们原本最纯洁的孩提时期被陌生人带走,他们从未享受过家庭的温暖,而他们不知鼓起多大的勇气才能站在法庭上,和曾经的恶魔对薄公堂。 抗争的声音 那么究竟为什么?为什么这样一个腐败、无情、不负责任的组织居然今天还活跃在每一个角落?为什么曾经正义的CAS会沦落至此? 现在,笔者就会回答之前所有的问题:我们到底怎样才能停止CAS的敛财?我们到底如何确定一个CAS的员工究竟是好意还是恶意?我们如何让CAS重新回到他们应有的岗位? 答案:第三方监管。 从1980年开始,加拿大国会就出现过无数类似的法案: 88号法案、93号法案、 130号法案、 131号法案、 183号法案、 110号法案、42号法案。 这些法案由正义善良的国会议员们提出,而这些法案的目的都只有一个:赋予第三方对CAS进行全面调查的权力。只要这些法案中任何一个通过,那么司法部门都可以对CAS进行档案调查、财政调查、案例调查并最终收集证据,从而达到起诉的目的。 但上述所有的法案都已经失败,它们在其他议员的反对声中消失。 而离我们最近的,便是2013年,由Hamilton的保守党议员Monique Taylor女士提出的42号法案:将监察法案用于儿童保护协会法案(An Act to amend the Ombudsman Act with respect to children’s aid societies) 42号法案也是所有法案中最接近成功的一个,它成功地越过了第一轮和第二轮辩论,但自那以后便无人问津。 Monique Taylor女士是一个慈祥的母亲,在正式提交法案前,她收集到了来自1200个家庭的联名信,但她最终却也没能成功。 在第二轮辩论中,这一法案得到了55票支持与34票反对。 为什么反对者会反对,也许他们有他们的理由。CAS的面具,也许终有一天会被揭开,在我们抗争的同时,也请不要忘记那无数孩子深夜的哭声,那无数永远凑不齐的全家福,无数父母们被击碎的心。 假如要靠所有人的团结才能保护我们的下一代,那么也要有所有人的冷漠才能对孩子们的痛苦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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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onu
2019-10-29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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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该找政府赔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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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bian
2019-10-30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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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个烂透了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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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C
2019-11-02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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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我女儿过敏皮肤肿疼,他爸帮她洗澡时碰她胳膊疼,她在学校一说,立刻就有人上门调查了。 我当时吓死了,才4岁,你老师连看都不看她胳膊一下,一系列的都来了。就是皮疹啊。 但是万一被带走了,几天几个月才能要回来,孩子也得被吓坏了,尼玛作为新移民,我英语立马变得特顺溜的对着CAS的交谈。校长也是态度特别差,说我应该羞耻,气的我立刻打电话给CAS反投诉校长,要求换学校直到他道歉了。 没几天孩子吃饱了又开心的说她爸打了她四年了,我当时跳起来,问谁教她这些话的,她说老师。。。。 于是我又投诉了。。。。。不是喜欢投诉吗?风吹草动就投诉啊,怕谁没电话不会说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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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C
2019-11-01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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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在充足的证据面前仍判决被告性侵罪成立,被告人入狱6年?!?! 法官,CAS,寄养家庭都是该千刀万剐的,判得这么轻?有任何震慑作用么?加拿大的人性就是这么被惯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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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er
2019-10-30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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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所谓的儿童保护机构和警察法官都是一伙的, 都是靠这个吃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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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名称
2019-10-30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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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没有什么机构或者个人是完美的,所以due process很重要。当然儿童保护机构可能有责任,但起码他们让家暴受害者有一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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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goto
2019-10-30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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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奇怪的国家,奇怪的组织,奇怪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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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rain2000
2019-10-29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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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还是亲生父母的原因,应该想办法要回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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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88
2019-10-29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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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听说如果领养一个这样的孩子可以得到6000刀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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