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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焚烧国旗承认控罪 法官直斥:不能轻判

香港大公报、文汇报23日消息,今年9月香港屯门示威活动中,一名13岁女孩因在屯门大会堂外参与焚烧国旗,被控以一项侮辱国旗罪。昨日(22日)她在屯门裁判法院少年庭承认控罪, 裁判官斥责少女行为极度侮辱国家和民族尊严,行为不能接受,并告诫女孩要多读中国历史,了解民族发展进程。

当日,裁判官水丽佳在庭上指出,此案原则上要考虑判阻吓性刑罚,以免变相带来消极示范作用。虽经辩方律师求情,法官最终准其保释,押后至下月13日等候索取感化官报告再判刑,但裁判官认为本案案情非轻,直斥少女“侮辱咗国家、贬损咗国家”,行为不能接受。他直言,国旗关乎民族自尊,无论如何都不应做出烧国旗这种损害民族感情的事。

裁判官从辩方律师处得知,从女孩的校内成绩单看,她英文、数学及体育科均成绩优异,操行A-,唯独中国历史不合格。裁判官闻言告诫女孩,要多读中国历史,了解民族多年来发展的进程。

裁判官表示,随意侮辱国歌及国旗的行为,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能接受。现在不少香港人对国歌及国旗不予尊重,在升国旗、唱国歌时会发嘘声,故考虑到若轻判少女,可能会向社会发放错误信息,误以为侮辱国旗是“小事”,变相鼓励更多人仿效。裁判官称,若是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做出此事,或被认定为是“狂妄之徒”,他会毫不犹豫将其送监狱。

据早前消息,涉案女孩被控于9月21日在屯门大会堂外,和其他两名不知名者用打火机焚烧被丢到地上的国旗。事后,她与母亲汇合后离开,警方发现后将其截停拘捕。女孩父母曾发出求情信认错,自责对女儿看管不严,恳求法庭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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