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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生活放纵” 青海女厅官王丽被逮捕

2月26日,中国检察网通报,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局长王丽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对王丽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9年9月4日,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王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2月21日,青海省纪委监委再次通报,对王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丽在担任原西宁市商业银行行长,青海银行董事长、行长期间,背弃职责,政治上不尽责、不担责,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长期搞迷信活动;作风上自行其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工作上无视组织原则,滥权妄为,给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生活上自我放纵,追求个人名利和物质享受,甘于被“围猎”;经济上贪欲膨胀,违规将国有资金挪作他用,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青海省纪委监委称,王丽的行为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丽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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