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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国安法或设"特别法庭"审案件 由中籍法官审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周五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震惊香港社会,即使特区高官,也是北京公布后才如梦初醒,而反对派更完全被杀个措手不及。

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会晤港区人大政协时,透露去年十一月中共四中全会时,已决定为香港立法。换言之,今次中央部署为香港度身订造《国安法》,足足半年。有民主派中人直言,今次北京的部署非常充足,无论法律论述、理据、针对香港社会、国际投资者以至国际社会,都有一套说辞。由国家安全是全国性事务而非香港自治范围、《基本法》第十八条的机制,到应对"黑暴"维护香港社会稳定和营商环境,以及立法无损一般巿民的自由和权利等等,都非常完整。人大公布草案后,即有"二十问"的小册子面世,可见为打好这场仗,中央今次是准备充足。

去年特区政府推出《逃犯条例草案》,惹来反对派大力反扑,结果草案以撤回告终。今次《国安法》会否再出现去年六月反对派声称的一百万、二百万游行呢?有了解中央思维的人士指出,今次中央已推演出不同的预案,无论香港内部及外部势力的反应,甚至对九月立法会选举的影响,都已是预计之中。对中央而言,最大的挑战是来自美国,面对中美关系愈趋恶劣,中央仍坚决立法,可见其他因素更不会阻碍北京的决心。

陈曼琪倡中国籍法官审理

国安法立法已是势在必行,问题是法例的具体条文如何,以及日后的执法安排如何。全国人大公布的草案中,最受关注的是第四点,"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外界关注,国安机关是否会在港设立机构,国安人员会否在港执法?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就提出仿效港英政府年代的政治部,这个政治部有英国情报部门MI5、MI6人员的参与,但只负责情报网络工作,并不负责实际执法。

除了执法工作外,究竟是否沿用目前的司法系统进行审讯,亦是另一关注焦点。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中率先提案要求中央为香港订立《国安法》的陈曼琪,昨天再在人大会议上发言,提出在香港法院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法庭,有关法官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又建议在香港设立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包括香港官方及非官方成员,协助特首就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进行决策并负责执行统筹工作。委员会实际运任所需人员、技术、行政及财政,由中央人民政府提供支持。

陈曼琪此一提议,其实是仿效澳门的做法。澳门立法会一八年通过修改《司法组织纲要法》法案,其中一项规定,就是在法院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时,必须要由中国籍法官审理,亦即排除外籍法官。此一做法,一方面是考虑外籍法官无法处理中国的国家安全问题,另一方面亦顾及到国家尊严。估计香港的《国安法》,亦极可能采取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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