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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示威:解散警队口号背后的是与非

分析评论撰文:叶德豪

周四(6月4日),纽约水牛城一位75岁示威者在成群警员之中无故被推到在地,头破血流,静止不动,警员对他视而不见继续前行。同日,两名涉事警员被停薪停职。翌日,当地警员工会“水牛城警察仁慈协会”(Buffalo Police Benevolent Association)的主席宣布“紧急应变小组”的57位防暴警察集体退出小组抗议。周六(6日),该两名警员被控重罪袭击,否认控罪,法院外有近250名警员与消防员聚集声援。

5月25日,非裔美国人佛洛伊德(George Floyd)被警员跪颈近九分钟致死的事件,引发全美超过650个城市的示威浪潮。示威除了反对种族歧视性执法之外,警察使用过度暴力也是主轴之一。然而,连场曾有发生暴乱、主体仍属和平的大规模示威,却引来更多的警察暴力场面,使示威者的怒火更加难以扑灭。

警方对和平示威者发射催泪弹无日无之;数百宗记者被警察殴打,或以催泪弹、胡椒球弹攻击已被记录在案;纽约布鲁克林一位示威者遭警员主动拉下口罩以胡椒喷雾直射;纽约警车撞进示威人群;成群手持警棍警员对一名倒在地上的人士乱棍围打数十秒;西雅图一位警员拘捕示威者时再次用上膝盖跪颈的手段……当中最受人关注的,当然是特朗普使用联邦执法人员暴力驱赶白宫外和平示威的场面。

如此种种暴力场面,都被影片记录下来,在网络上广泛流传,使得街上示威的人群愈来愈多,让社会骚动愈加难以收拾。在示威之中,除了“黑人的命也命”(Black Lives Matter)的口号外,“解散警队”(Abolish the Police)、“取消警队经费”(Defund the Police)的示威标语也是随处可见。

警暴是社会过度武装的延伸

诚然,美国的警察暴力问题是一个极其难以拆解的结构性问题。

首先,美国是一个人民过度武装的社会,使警察的工作环境远比其他国家危险。例如单在2019年,在执行职务期间死亡的美国警察就有106名,而在大西洋彼岸文化较为相近的英国,同期则只有一名警员殉职。

在此等情况之下,警方的训练强调将民众都当成“潜在危险”,造成警员往往往习惯了“先下手为强”。例如在2014年12岁非裔儿童赖斯(Tamir Rice)因拿着玩具枪而被警员击毙的案件,涉事警员离开警车两秒后就先行开枪射击,根本没有确定目标是否真的是潜在危险。

因此,美国警察使用致命武力的比例极高,单在2019年就有近1,100人死于警员之手。当中,只有大约1%的涉事警员被检控,而罪名成立的比例更少。

身处法网之外的警队

这就引伸出另外一个问题。在美国,检控官与警方已结成了利益与共的共同体,使得检控官尽量避免控告警员。由于检控官的升迁取决于他们能否成功将罪犯定罪,而审判期间所需的证据很多时候也要由警方亲身作证。然而,警方出于同侪团结却少有愿意指证同伴,检控官一方面为免浪费时间精力,另一方面也为了保持与警方的良好关系,因而除非遇上媒体关注的重大事件,否则对警方的检控也是可免则免。

一位布朗大学社会学家范克勒夫(Nicole Gonzalez Van Cleve)就曾撰文指出“警方为检控官制造案件,而作为职业礼仪,检控官也被期许会尊重警方的权威”。

同时,美国也素有所谓“有条件豁免权”(qualified immunity)的法律原则,让民众难以从民事途径向执法时犯罪的警察个人索偿。申诉人要证明涉事警员的行为“侵犯任何理性人士都应该知道,且明显成立的法律或宪法权利”,才可越过此豁免权作出索偿申诉。然而,美国法院对此条件的解读极其严格,曾有上诉法院因“在执行搜查令期间偷取财物”并非“明显成立的法律或宪法权利”而拒绝一位申诉人的索偿呈请。

工会势力过大 易使警员免罪

更严重的是,由于美国警力分散,全美共有约18,000执法机关,主要由地方经营,警察工会的影响力往往非常之大。如果警员集体采取工业行动,地方当局根本无力聘请其他合资格人士取代他们的职位。

自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警队开始组织工会以来,工会除了为薪资、退休金、医疗保险等雇员福利作集体谈判之外,他们更极力在聘用合约中加入不少保护警员免受纪律审查的条款。

根据路透社在2017年的一项调查,在美国各地82个警察工会的雇用合约中,绝大部份要求警局在半年至三年的期限内将警员的纪律处分记录删除,使他人日后难以追究。而且,部份合约也禁止警局将未经证实的投诉加入受查的警员个人档案之中,使得调查人员不得以之辅助调查。

同时,有近半合约规定,被指违规的警员可以在被审问之前全面得知相关调查的所有资料,包括证人证词、全球定位数据、照片、影片、内部调查笔记等等。另外,被调查的警员更有长达两天的时间去“消化”这些资讯,使他们可按照调查人员拥有的证据而先行编定为自己脱罪的合性合理故事。

这些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度,使警员有了对自己犯错免责的合理期待,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就难免欠缺自制和自律。范克勒夫就指,跪颈杀死佛洛伊德的警员乔文(Derek Chauvin)当时知道镜头正在拍摄,却非常澹定,可知他自觉自己不会轻易被纪律处分。

目前,乔文即使已被控以二级谋杀,这却不代表他最终要为事件负责。如果控罪最终不成立,乔文仍可以向明尼苏达州政府申请裁判,裁判官可让乔文复职,不必理会首席警长将他免职的决定。2016年,该州就有警员施暴后被解雇却被裁判官复职的例子。

明尼阿波里斯市(Minneapolis)的警察工会主席卡罗尔(Bob Kroll)早已向工会会员发信,直斥明尼苏达州的总检察长控告乔文等人是“可耻的行为”。可见,警察工会即使遇见成员明显严重犯错的事件,也不会放弃其同侪团结的精神。同样的情况,当然也出现于纽约水牛城的警察集体退出防暴队的事件中。

从上述种种体制问题可见,美国的警察系统必须进行改革。而在目前的状况当中,其实我们也可以看到改革成功的案例。

警队改革的成功案例

在新泽西州人口约7.4万的肯顿(Camden),其现任警长在这次示威浪潮中就与示威者打成一片,甚至亲自举起游行标语参与示威。回顾2012年,肯顿曾经是美国谋案率第五高的警区。翌年,警队重组,以新的雇用条件重新聘用大部份原有的警员,并逐步增大编制,使今日的警队人数比原有人数高出一倍以上。

改革之后的警队,放弃了过去只注重枪械使用、自卫、体能等训练模式,转而大大加强了社区警民关系、缓和事态、消除隐性歧视的训练。民众对警方的投诉案,从2014年的65宗减至去年的3宗;当地的谋杀案也比2012年减少了超过六成。

由此可见,警队改革并非不可行之事。而且,改革警队比直接解散警队,似乎也更得民意支持。根据民调机构盖洛普(Gallup)2015年的一项调查,认为警察对自己执法不公的非裔美国人,比起认为警察对自己执法公正的非裔美国人,更愿意看到有更多的警察执法(比例为44%对33%)。此等民意可证明,即使民众认为警察执法不公,可是他们也深切体会到警察维持治安的重要。

在目前的示威热情之中,高叫“解散警队”的口号绝对可以理解。然而,要解决警队过度使用暴力的结构性问题,绝不能单靠这种情绪发泄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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