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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指控将无限上纲 条款再被修改

中国人大常委会18日起审议港版国安法,其中罪名字眼“干预”证实已改“勾结”。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18日在北京召开,正式开始审议“港版国安法”草案,根据《新华社》报导,其中一项罪行的确切字眼证实已更改为“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与5月在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版本不同,经查,当时字眼为“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

报导中访问了前往北京与会的香港区人大代表吴秋北,他指出使用“勾结”将更准确,如此一来,国安法未来针对的将不只是“干预香港事务”的外国势力,更将“勾结境外势力”视为“叛乱份子”,形成主动判定。

主动认定犯罪事实

根据《新华社》的报导内容,港版国安法草案对于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在18日开始为期3天的常委会审查会议中,将明确划分具体构成、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报导中,港版国安法中第四项原为“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危害国家安全”的条文,已确定更改为“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此举亦即将与外国政府较多联系的香港人士主动列为调查对象,追究刑责。

对此,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指称,条文字眼的更改已突显中国希望境外势力、香港民主派“两面都针对”,打击所谓境外势力和香港内部势力“合流”,习近平政府显然认为“外部势力干预需要(香港)内部势力配合,反之亦然”。

正常交流不会被认定“勾结”

虽然最终字眼如何,仍待人大常委会近日拍版草案内容并公告,然《新华社》强调,无论是“干预”或“勾结”,中央政府的目标是禁止境外势力介入香港事务,往后,涉案人士将可能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

刘兆佳又指,咸认人大常委会藉这次审查便会通过港版国安法草案,迳行颁布实施,以免横生枝节,遭“有心人士”乘机制造政治麻烦。

香港区人大代表、同时也是香港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表示,目前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主导权多在境外,例如发表声明或报告批评香港内部事务等,若法条文字更改为“勾结”,则确定进一步涵盖中国所称“香港叛乱份子”的行为,旨在阻止两股势力“勾结”,其中包括前往外国游说要求制裁香港、甚至“听取外国指挥”在港发动各种示威。

民主派则指“勾结”一词在《普通法》中并未解释,过于空泛,吴秋北则称,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不会凭空想像,他举例,香港当地政治人物前往外国进行普通交流,绝不会触犯法律。

“勾结”罪行无限上纲

对此,香港民主派会议召集人陈淑庄表示,“勾结”一词在香港及中国均未具有实质的法律释义,身为《普通法》法律教育的人士,她“有理由担心”“勾结”可被无限扩大,用以罗织罪名。

陈淑庄又指,《普通法》的做法跟随过往判例,但“勾结”完全没有先例,如何判刑无先例可循,她只在中国刑法中发现类似这4项罪名的刑罚。

香港公民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则说,作为国际城市,香港各界人士经常跟外国官员、议员和学者等人交流,立法会内也有专责国会交流的事务委员会,担心相关人士日后是否构成“勾结外国势力”而遭控告违法。

《新华社》时评:港独是害群之马

《新华社》的时评指出,立法是针对“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提到香港反送中事件的“港独分子”是害群之马,而国家安全法的适用规范与绝大多数香港市民无关。

时评解释,“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市民合法权利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强调立法、执法和司法行为都会符合法治精神。另外,立法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巩固“一国两制”,痛批“反中乱港分子为了一己之私”挑战一国两制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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