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孩遭17岁男子挟持殴打2小时进ICU
成都一8岁男孩楼下玩耍后独自乘电梯回家,不料被同小区一17岁男子尾随,并挟持至地下车库殴打2小时,满身伤痕惨不忍睹。6月29日上午,男孩母亲告诉华商报记者,孩子仍在重症监护室治疗,目前没有生命危险,嫌疑人已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周女士的儿子被家人发现时,伤痕累累

周女士的儿子被家人发现时,伤痕累累
8龄童下楼玩耍数小时未回家,家长调监控发现电梯内被挟持
周女士家住成都市成华区某小区,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张某某今年8岁,上小学二年级。“大儿子很老实,很胆小,很单纯,很乖巧;性格偏内向,很随和,很有礼貌;学习成绩优秀,和同学关系很好,平时从不惹事。儿子班里很多家长反映,班里的同学平时都以他为榜样。”谈起儿子遭陌生男子殴打一事,周女士既悲愤又充满自责:儿子那么单纯,那么老实,怎么会被施暴几个小时,遭此毒手?如果平时多教他一些提防坏人的常识(防人之心),也许儿子就不会受到这样的伤害。


案件在当地引发普遍关注
6月25日是端午节,周女士的大儿子放假在家。“晚上七点左右,吃完晚饭后,儿子说他下楼和伙伴们玩一会,因为平时儿子经常和小伙伴在小区玩,不会跑远,我们就答应了。”周女士说,一般情况下,儿子在小区玩一会,晚上九点左右就会自己回家。当晚10时许,儿子还没回家,他们有些担心,就在小区寻找,但一直没有找到。后来,小区其他热心家长也帮忙在小区各个角落寻找,仍然一无所获。
后来,周女士和家人来到物业办公室查看监控,发现当晚8时30分许,儿子独自一人进电梯后,一名白衣男子尾随进入电梯,之后儿子被其用胳膊紧锁住头部,挟持走下电梯。看到视频后,周女士家人立即报警。
6月29日,华商报记者从网上传播的涉事小区电梯监控视频看到:6月25日20时32分,身穿橙红色上衣的小张(周女士儿子)独自一人进入电梯,之后按了关门键。电梯即将关闭时,小张又按了下开门键,之后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进入电梯,期间,电梯里只有小张和涉案男子,小张和男子并未有交流。电梯在某楼层停下后,白衣男子突然将小张拖拽出电梯,之后,又将小张拖回电梯,并用胳膊紧锁小张脖子直到再次走出电梯。
家属在地下车库找到孩子时,凶手已殴打孩子两个多小时
当晚11时许,在小区物业办公室看到孩子被人挟持后,周女士近70岁的老父亲最先来到地下停车库。“当时父亲也不确定孩子是否在地下车库,只是想碰碰运气。”没想到,老人在地下车库发现了凶手和孩子。在制止嫌疑人行凶的过程中,周女士的父亲边喊“孩子快跑”,边与嫌疑人展开搏斗,之后嫌疑人逃跑。由于嫌疑人穿着滑冰鞋,周女士的父亲没有追上。
周女士说,在父亲抓捕凶手的过程中,儿子上了电梯,随后被小区帮忙寻找的其他孩子家长带到物业办公室。“见到孩子时,孩子全身是伤,衣服上血迹斑斑……神情呆滞,充满恐惧。”6月29日,周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儿子当晚8时30分许被挟持,到被家人发现时,已被凶手殴打两个多小时。“主要是头部受伤,另外,身上到处是用锐器划过的伤痕。当天晚上,头部被缝了10多针。”
受伤小孩:我不认识他,也不知道他为什么打我
问及周女士儿子被殴打的原因时,周女士接连说了几个“莫名其妙”,“我们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要打孩子,我们根本不认识。”6月25日案发当晚,周女士曾问儿子:“是否惹过那个大哥哥?他为什么要打你?”孩子回答,他不认识打人的男孩,也不知道那个男孩为什么要打他。打他的过程中,男子曾说“今天就是要把你杀了。”
至于凶手是用什么打的孩子,周女士当晚也问过孩子,“孩子被吓傻了,自己也说不清楚。”周女士当时也没敢问太多,就把孩子送往医院了。事后,周女士从其他渠道获悉,肇事男子是一名中学生,和她家在一个小区。“两家人根本不认识。”周女士说,据她了解,当晚她儿子被打,完全是张某豪随机选择的对象。“电梯门快关闭时,打人男子进来,儿子赶紧帮他按开门键,从这个角度,就能看出我儿子平时是什么性格的人。”
案发后,周女士的儿子被殴打的照片、视频在当地迅速传播,引发关注,网友对此痛心不已,纷纷谴责行凶男子的暴行,希望受伤男孩早日康复。家长们也就此事相互提醒:一定要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尽可能不让未成年人独自外出。

警方通报
6月28日0时17分,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在其官方微博就此案发布案情通报称:2020年6月25日23时许,我局接群众报警称其小孩在致顺路某小区电梯内被人绑走,民警迅速到达现场,报警人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找到其子张某晨(男,8岁,本市人)。张某晨头部及体表多处受伤,由120及时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6月26日0时许,民警将嫌疑人张某豪(男,17岁,四川省巴中市人)抓获。目前,张某豪因涉嫌犯罪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周女士说,截至今日,孩子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她每天都会通过医生了解孩子的治疗情况,这几天孩子状况整体还好。事发后,嫌疑人的家长一直未露面,也没有看望慰问受伤的孩子。“儿子很无辜,凶手非常残暴,应该为他的暴行承担责任,希望相关部门严惩凶手,还家属一个公道。”
律师:年满16周岁对所有刑事犯罪都要承担责任
对于此案,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谢飞律师指出,近些年青少年犯罪越来越频繁、恶劣甚至是多元化,尤其是暴力型案件居多,青少年年少气盛,在违法犯罪活动中,不仅不计后果,且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谢飞介绍,《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刑事责任的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17岁伤人,构成故意伤害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本案中的嫌疑人张某豪已满17岁,其智力、体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已经具有辨别是非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法律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所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谢飞称,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分三种情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山东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孔圣也称,年满16周岁,对所有刑事犯罪都要承担责任。但因为未成年,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由其本人和法定代理人共同赔偿。本案中,嫌疑人可能触犯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如果被害人的伤情为轻伤,则在三年以下处罚。如果伤情为重伤,则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在三年至十年期间内量刑。如果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严重残疾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根据该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的可能性不大,只能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挽救青少年犯罪,因此,需结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着眼于教育和挽救,以达到既治病又救人的目的。”谢飞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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