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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财政部放宽美国公司境外收入纳税规定

美国财政部放宽了对总部设在美国的跨国公司的一些税收规定,周一发布最终法规,对在高税率国家运营的公司给予税项减免。

终版规定满足了公司的部分但不是全部所求,并将减轻在德国和日本等地运营的公司的美国纳税负担。根据财政部和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简称IRS)的一项分析,该规则变化可能会鼓励公司在这类高纳税地区进行更多投资。

公司现在可以寻求追溯纳税优惠,可以追溯到2019年6月拟议法规出台之前的时期。而且,在如何定义外国子公司方面也放宽了一些规定。

这些规定贯彻了国会在2017年税法中创建的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收入(Global Intangible Low-Taxed Income, GILTI)制度。按照GILTI的要求,如果美国公司在境外的税率低于一定门槛,就必须在美国缴纳额外的税款。该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公司将利润集中在低税的司法管辖区。

立法者和公司表示,他们此前认为如果公司支付的税率超过13.125%,GILTI税就不再适用了。但新的美国税制规定与长期存在的美国旧有纳税规则在如何协调方面存在技术细节问题,这意味着许多面对外国较高税率的公司也必须缴纳GILTI税,其中包括Kansas City Southern和宝洁公司(Procter & Gamble Co., PG)。

财政部周一敲定的最终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那些缴纳税率高于18.9%的公司不必再缴纳GILTI税。这一更高的税率呼应了针对美国公司在海外获取投资所得所适用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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