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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安省房东、租客新法:对谁更公平?

安省近日在新冠疫情下通过了关于房东和租户的Bill 184法案,即《保护租户和强化社区住房法》。许多华人房东对此非常关心,因为民用出租法律的重大改变,想要了解新法是否对房东和房客更加公平?

来源:https://www.ola.org/en/legislative-business/bills/parliament-42/session-1/bill-184

本网就此采访了51黄页的安省法律顾问,为大家作出详细的解读。

法律顾问肖旗表示,新法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细化,对房东、租客的义务都做了更严格的规定并提供更有保证的保护。

法律顾问于戎伟表示,新法针对目前市场状况,将过去没有厘清的问题,以及新出现的问题给出了具体明晰的法律规定,有利于提高效率,加速处理,对整个市场是正面的,积极的。

图源:reminetwork.com

对房东而言,最常见的几个问题是:

1、拖欠租金。过去在庭审当天房客可以提出任何维修的理由来拖延时间,也让房东措手不及。新法则要求房客要提前给出需要维修的通知,让房东可以以有所准备;

2、房屋毁坏。过去毁坏房屋,房东必须在房客未搬走前,向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简称LTB)提出申请,要求赔偿和驱逐。新法允许房东在租客搬走后一年内都可以在房东局进行申诉。

于戎伟说,听起来这对房东有利,实际上也是缓解法庭的压力,确定了房客居住期间的损坏,从而减轻小额法庭的诉讼压力,使诉讼更有效。

肖旗表示,很多华人房东不愿意或者疏忽了上门检查房子,等到房客搬走才发现房子受损。这时,lease期已结束,房东没有足够权力控告和追讨。她提醒房东要定时上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拍照留证。

图源:reminetwork.com

3、水电气费。过去LTB只能以拖欠的行为而驱逐房客,对追索欠费模糊不清。但是在新法下,LTB有权审理欠费问题,房东可以因为欠费驱逐房客,并且要回欠费和赔偿。因此一份清楚的租约对于上庭追讨至关重要。

肖旗提醒房东,如果由多位房客分担水电费,在签定租约时一定要用文字写明确,如何分担,以什么形式支付等。如果没有明确的文字证据,房东将很难追讨。同时,过去房东要到小额法庭追讨欠费,时间长,花费大,追讨难。而新法允许LTB听证处理,相比法庭更简单省力,对房东有利。

4、关于涨租。房东违规涨租一年内未受到挑战,租金可合法化。于戎伟说,这对涨租进行了清晰化处理,明确规定如果未按规定涨租,但此后12个月内租客未提出异议,租金金额合法化。

对于房客而言:

* 在新法下,如果房东恶意驱逐,一旦坐实,房客可获得高达相当于过去整年的租金赔付;

* 房东要收回房子自住,必须向委员会披露,在过去两年内是否曾以同样的理由提供过申请;

* 房东将房屋出售给新房主自住而要求房客搬走,要向房客赔偿1个月的租金。

于戎伟说,他分析这是考虑到租客搬家需要支付新的押金,是方便租客更有机会找到新的房东,使得这一过渡更加平滑。

另外,新法下,法官在审理驱逐申请时是要看房东是否有过积极尝试与租客协商,提供一个还款安排。对此,很多华人房东没有经验,肖旗认为发短信或邮件等有文字的证据就可以证明做了这项工作,但是不建议使用微信。房东如果做了这一工作,即使房客不回应或者违反了还款安排,再申请驱逐也会更加有力。

于戎伟也解释说协商还款安排的程序不代表可以不通过法庭就驱逐,而仅仅是指当租客违反还款协议后,房东可以向LTB提出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可能会不通过庭审而获得驱逐判决,当然,租客仍有挑战这个判决的机会。

图源:canadianlawyermag

关于排期开庭

肖旗说,截止目前,安省官网还未公布新法相关的具体时间、期限和申请表格,相信很快会有更新。目前安省法庭准备重开,但是LTB要在法庭之后才重开听证。实际上,今年3月申请排期的华人,仍然没有收到具体的庭审时间和文件编号。

于戎伟说,安省紧急状态下的紧急令将于7月底到期后,驱逐禁令也将在当月最后一天取消,法警处依法应在8月4日开始驱逐作业,对已收到的驱逐令逐一执行。他估计法庭将于8月中旬开始排期,要先重排3月中旬以来已经排期但被推迟的案子。而欠租案的庭审可能通过电子方式在线视频听证。

肖旗最后提醒华人房东,如果涉及公共卫生,影响到他人的健康安全,或者涉及安全问题,如房客拆了烟雾报警器,厨房失火,与毒品相关的活动或行为等,房东可以申请紧急听证。

相关链接:https://news.ontario.ca/mma/en/2020/07/ontario-strengthens-protections-for-tenants.html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20-07-23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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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tchen0123 于 2020-7-23 16:45 编辑

    只能算一个非常小的修改。但是对于最核心的,建立房东租客信用体系完全没有涉及!这点非常重要,希望省政府能考虑实施。另外,还有一点非常重要的,就是租赁双方必须有一个合约到期后,租客应该到期就搬走!房东自己的房子,应该有使用房子的权利,租约就是房东和租客双方对房屋使用权的一种契约。当租约到齐后,租客应该立即交换使用权,到期后不搬走就损害了房东对自己房子的使用权,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要续约可以,但是需要和房东重新签约,双方坐下来谈,如果房东不愿意续约,租客就应该在合约到期日搬走。
  • @ 2020-07-23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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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谈疫情的特殊情况,正常车屁股上的sticker过期一天被看到就会立即处罚,怎么租客欠租几个月都可以继续住?当然两者都对政府有利,钱我来花,责任大家摊。
  • @ 2020-07-24 08:42
    您已点过赞
    政府对全体国民的责任没尽到
  • @ 2020-07-24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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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了坏租客,打击了好房东
  • @ 2020-07-23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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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hrbshine 于 2020-7-23 16:4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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