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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涉嫌性侵案调查结果公布:性侵不成立
今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
①女方并非未成年人,真实年龄已22周岁。见鲍某某时年满18周岁。
②两人实际同居,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③鲍某某明知不符合“收养”条件,自认为韩某某是未成年,仍以“收养”为名与她交往且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社会谴责!
④基层公安办案不规范,责成整改!
⑤违规变更年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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