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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又“出事”了,网友吵翻了!

本周二(15日)晚,有微博用户(网名:吃自己的饭让别人无饭可吃)发表了一篇名为《海底捞,再抄袭菜品粉丝都看不下去了!》的文章。文章中,该用户称其近期在海底捞(洛阳建业凯旋广场店)就餐时,发现海底捞旗下五款菜品和摆盘方式“高度模仿”了巴奴毛肚火锅。

“这不是巴奴的井水黄豆芽么,咋出现在海底捞了”,“毛肚都是三角盘型,头上都带着绿草和红花,连摆的方式也都一样”,“还有这道茴香小油条,目前大家都知道这是巴奴的原创核心菜品之一,当年跟我们本地的三全联合研发出来的,后来在火锅行业里带火了这道菜”,该用户称道。

据介绍,该网友称经过对比后发现,海底捞的活体黄豆芽、绣球菌、毛肚、茴香小油条和捞牌滑嫩鸭血,分别与巴奴的井水黄豆芽、绣球菌、毛肚、茴香小油条和鲜鸭血等高度相似,其表示“这样直接把人家的产品模仿搬了过来,连摆盘方式都不变,一点没有创新,这让我们这些老顾客也太失望了”。

记者注意到,该文发表后,立即引来了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有网友认为

“抄袭的样子不可爱”

也有网友有其他质疑

是巴奴在碰瓷海底捞

面对网友的热议和关注,巴奴毛肚火锅方面于9月17日发声称“产品是餐饮品牌的根”并列举了该文中提及的五道菜品及其排盘方式的推出时间,其强调其产品研发的时效性。

“我们非常欢迎海底捞加入巴奴产品主义的阵营,共同为顾客提供健康、美味的好火锅”,本周四(17日)晚间,巴奴毛肚火锅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内发布声明,回应近期热议的“海底捞被质疑外观抄袭巴奴”事件。

事实上,从法律层面而言,想要论证产品外观是否有抄袭嫌疑,则与其是否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有关。

据我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十一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而就上述五款菜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而言,记者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现,不管是海底捞还是巴奴毛肚火锅,均未申请过相关菜品的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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