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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规定:禁电力公司自动延长用户合约

在遭到外界严厉批评之后,安省政府近日重新规定,不准电力公司未征求用户同意即自动延续原有合约。

省内电力公司曾运用“不表示反对即意味着同意”(negative-option)的策略,自动延长与用户的合约。但从本周开始生效的省府新规定,禁止再使用这种办法。亦即从现在起,电力公司不得再延长或是更新电力合约,除非用户以书面或者在有录音的电话交谈中明确表示同意。

这项举措的用意是,确保消费者不会丧失省府提供的电力零售价每度不得高于 4.3 分的保护。因为根据安省政府的立法,如果消费者在未仔细阅读合约细则的情形下,与电力供应商签定每度高于电力限价4.3 分的合约,即自动丧失上述的限价保护。

日前在遭到抨击时,安省能源厅长贝尔德曾辩称,自动延长电力供应合约不会影响到消费者享受的电力限价保护。不过昨天贝尔德的一位助理表示,新规定只是作出“澄清”而已。

能源厅长助理迈尔斯说:“在电力用户签定每度高于 4.3 分的电力限价的合约之前,我们想要确保他们明白自己正在做什么事情。”

这项新规定对延长瓦斯合约不适用,瓦斯合约仍旧可以自动延长一年,除非用户以书面要求取消原有的合约。(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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