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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台军售:中美死结 邓小平曾受党内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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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关系恶化、媒体热炒中国将武统台湾之际,美国公布今年第四次对台军售,将售台100枚“鱼叉”反舰导弹,总额约24亿美元。同一天,中国宣布制裁三家美国企业,并表示将继续采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一时间,对台军售这个中美建交遗留问题和中美关系的死结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

1979年1月31日,邓小平(左)与美国总统卡特(Jimmy Carter)在华盛顿签署《中美科技合作协定》。(视觉中国)

1978年,美国政府接受中国提出的建交三原则(在台湾问题上断交、撤军、废约),中美在北京举行建交谈判,其中美国对台军售是谈判中最大的难题。1978年12月13日,谈判进入最后阶段,邓小平会见美国驻华联络处主任伍德科克(Leonard F. Woodcock)。邓小平问,既然《美台共同防御条约》废除了,美国为何还要一年时间才从台湾撤军?伍德科克解释,根据条约规定,终止条约要提前一年通知对方。邓小平说,希望美国在此期间不要对台军售,美国答应邓小平的要求,邓小平接受了访美邀请。

12月15日,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布热津斯基(Zbigniew Brzezinski)在白宫与中国驻美联络处主任柴泽民交谈时发现,柴泽民认为美国已同意全面停止对台军售,他担心北京可能误解了美国要继续对台军售的决定。布热津斯基随即致电伍德科克,让他紧急求见邓小平澄清。

在会见中,伍德科克奉命表达了美国会继续对台军售的立场,1979年是“暂停”而非“永久”停止对台军售。邓小平断然表示反对,他说:“这实际上会阻止中国以合理的方式,通过与台湾对话解决国家统一问题。”甚至导致“台湾问题将不可能和平解决,最终的选择就是动用武力”。

这时,距离预定的公布中美建交公报只有15个小时了。伍德科克怀疑邓小平是否还会同意中美关系正常化。

据哈佛大学教授傅高义(Ezra F.Vogel)所著《邓小平时代》一书记载,经过将近一小时的会谈和连珠炮一般的反对后,邓小平说,台湾是唯一悬而未决的问题:“我们该怎么办?”伍德科克回答,头等大事是完成关系正常化,在关系正常化以后,随着时间推移,美国人会接受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支持中国统一。关键时刻,邓小平一锤定音,决定不让对台军售问题阻挡中美建交大局而留待日后解决。他同意伍德科克“按原计划进行”的建议,实现中美关系正常化。

12月16日,《中美建交公报》在北京和华盛顿同时公布。在北京,名义上仍然是中国国家元首的华国锋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宣读这一公报。在回答记者问时,华国锋声明:美方在谈判中曾提到,正常化后美方将继续有限度地向台湾出售防御性的武器,对此中方是坚决不能同意的。因为这不符合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原则。中美之间有不同的观点,有分歧,但还是达成了公报。

中美刚建交、邓小平刚访美,美国就于1979年4月出台《与台湾关系法》。法案规定“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运来决定台湾前途的任何努力,是对西太平洋地区的和平和安全的威胁,并为美国严重关切之事”,“美国将向台湾提供使其能保持足够自卫能力所需数量的防御武器和防御服务”。《与台湾关系法》实际上重新恢复了《美台共同防御条约》。

1981年里根(Ronald Reagan)就任美国总统后,美国开始准备对台军售。从当年6月开始,中美就对台军售问题进行谈判。1982年8月17日,中美签署《八一七公报》。公报规定“美国政府声明,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

《八一七公报》是中美双方妥协的产物。公报措辞被指过于模糊,而且可随意解读。比如,美国不寻求长期对台军售,但没有说明“长期”有多长。中美建交后近几年“水平”的基准是什么,没有明确规定。虽然美国同意“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但并没有设立期限。

而就在《八一七公报》签署前一个月,即1982年7月14日,里根就向台湾作出“六项保证”,其中包括:美国不会设定终止对台军售的日期,不会就对台军售议题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征询意见。自《八一七公报》签署至今,美国对台军售已达93次。每次对台军售,北京都抗议美国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特别是八一七公报规定,美国则以《与台湾关系法》中阐明的对台承诺以及台海两岸军力不等为由,拒绝理会北京的抗议。说到底,对台军售的最后解决,最终还得依靠中国国力的增强,迫使美国有所忌惮才行。

在当时,邓小平默许美国维持对台军售换来中美建交,在中共党内也承受了一定的压力。曾参与中美建交谈判的中国前外交部部长黄华在回忆录《亲历与见闻》中透露,1982年冬,有人写报告给中央,提到中国对美工作存在“路线错误”。黄华向邓小平写信,不同意这个说法。邓小平在信上批示:“对美工作,主要由我(指邓小平)主持。如果有问题,由我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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