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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老人4套房全赠"外人" 两女儿告上法院

淮北市一位老人将4套房子都留给一直照顾自己的"外人",引发两名亲生女儿不满并告上法院。此为示意图。图/取自中安在线

安徽淮北市一位老人刘明(化名)生前签遗赠协议,去世后将四套房子都留给与自己毫无血缘关系却一直照顾自己的"外人"。继承遗产后,这位"外人"被老人的两名亲生女儿告上法院。近日,淮北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安徽商报报导,刘明1991年到山东一化工厂工作,担任技术专家,认识了当时还不到20岁的李婷(化名),厂里安排李婷照顾刘明夫妻的家庭生活。刘明把李婷当做女儿看待,李婷也一直悉心照顾老人。

2002年2月,刘明妻子病逝,李婷继续照顾刘明日常生活,直至2017年8月刘明去世。2012年3月,刘明在两位律师的见证下自书"遗赠扶养协议书":"我刘明由李婷扶养,家产由李婷受赠。"刘明去世后,李婷继承了老人的4套遗产。

而他的三女儿和小女儿一纸诉状将李婷起诉至淮北相山区法院,要求判令"赠养协议"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赠养协议"经律师见证,证实刘明签订协议时头脑清醒,不能否认遗赠协议的有效性。刘明自书"赠养协议"也能证明李婷在刘明生前一直照顾。但因其中三套房是刘明与妻子共同财产,属于妻子的遗产部分,应该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刘明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书"中对赠与的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对于妻子的遗产部分不属于自己继承的部分赠与无效。近日,淮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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