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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向台湾出售进攻性武器 助台提高威慑力

美国最近批准了几项重大对台军售方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这轮军售案中包括了数项可以被认为是进攻性的武器,旨在加强台湾的防卫威慑能力,令北京在对台动武的时候付出更大的代价。

美国自上世纪70年代末依据《台湾关系法》开始向台湾提供防务援助,几十年来所售军备基本上为防御性武器。但军事专家们注意到,美国在最近几轮的对台军售中开始包括有先进的进攻性武器。

美国国防安全合作局上个月21日通知国会已批准三项方案, 其中包括“海马斯(HIMARS)”高机动火箭炮系统及相关设备。几天之后,10月26日,美国行政当局再次通知国会已批准可能向台湾出售最多达100套的在“鱼叉”导弹基础上改型发展的SLAM-ER对地攻击导弹。

曾经在美国海军陆战队服役的美国乔治梅森大学教授、安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亨泽克说,美国以前也曾向台湾出售过可以用于攻击性目的的军备,例如美国海军陆战队装备的AAV-7两栖装甲车。但是从未出售过类似“海马斯”和“鱼叉”这样的先进的进攻性武器系统。

他说:“这两项武器系统相对射程较远、精确度较高。 我认为我们肯定没有向台湾出售过有这类能力的系统。”

台湾亚太防卫杂志总编郑继文说,这是美国第一次向台湾出售可以打到中国大陆本土的导弹。

他说:“特别是出售了像海马斯多管火箭,它的射程是300公里,这样的射程和这样的武器属性来讲过去是没有这样的案例。另外,还卖了SLAM-ER,它的射程在250公里以上,这样的空对地、对海的攻击能力在以往来说也是没有的案例。 因此这几波军售对台湾来讲可以说是美国比较大规模地提供了具备一定的进攻能力的武器, 或者是有把火力投射到大陆领土的火力涵盖能力的武器,这是这几轮军售比较大的特色。”

北京方面立即就这些军售提出强烈抗议,并宣布对参与对台军售的美国军工制造商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和雷神公司、飞机制造公司波音公司等美国企业、个人和实体实施制裁。 官方的新华社在上星期的一篇评论中说,这是美国打台湾牌“步步升级”,“拉高台海危险系数”。评论援引没有透露姓名的军事专家的话说,突破提供“防御性武器”的限制。

中国事务咨询公司“华道通达”总裁邦尼·吉拉德上星期在外交家杂志网站撰文说,这些导弹可以在中国武力攻台时对中国军方的空中和两栖目标进行精确打击,大陆在福建沿海集结的舰队也在这些导弹的射程之内。

但在另一方面,邦尼·吉拉德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美国出售这些武器的目的不在于用于进攻,而是意在遏止中国企图对台动武。

她说:“这些进攻性武器现在是被作为一种威慑。这些进攻性武器可以被视为一种防患于未然的防御能力。”

前美国国防部中国大陆、台湾和蒙古办公室主任唐安竹(Drew Thompson)在社交媒体上说,SLAM-ER鱼叉反舰导弹和移动地面发射器具有帮助台湾抵御海空攻击的“不对称”能力。 美国智库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高级顾问、“中国实力”项目主任葛来仪(Bonnie Glaser)也在推特上表示,“鱼叉”海岸防御系统在增强威慑能力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

曾经任职于美国情报机构的美国战略研究机构兰德公司的防务问题高级分析师德里克·格罗斯曼(Derek Grossman)说,虽然这些导弹射程可以达到中国大陆,但这并不是美国的意图。

他说:“在出售给台湾的时候,我可以肯定美国和台湾一致同意这些导弹将被用来作为台湾防务能力的一部分。”

台湾国防部说,美国这轮武器装备是美国“持续依《台湾关系法》及《六项保证》再次供售我所需之防御性武器,强化我整体防卫战力。” 美国国防安全合作局也在相关新闻稿中表示,这些拟议中的销售案符合美国法律和政策。

中国外交部则抨击说,这些军售严重违反了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特别是《八一七联合公报》公报规定。

美国前总统里根曾在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七日与中国政府签署了一份有关对台提供防务援助的文件,其中第六条中说, 美国售台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 但文件同时也显示,这是基于中国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

此外,美国政府驻台湾的代表机构 -- “美国在台协会”在其官网上登出的一份已经解密的白宫备忘录显示,里根总统曾指示当时的国务卿与国防部长,如果中国不能承诺和平解决两岸问题,美国将继续对台提供足以防卫中国威胁的军备。 这份备忘录说,对台军售的“性能与数量完全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构成之威胁而定”。

中国军方最近几个月来不断加强对台湾施加压力,几乎天天出动军机军舰进入台湾西南防空识别区和周边海域,台湾前国防部长蔡明宪称中国挑衅已经构成准战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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