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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伙街头遭陌生男子强奸,肛门出血严重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经常会遇到一些令人气愤的事情,或者是一些奇葩的事件。通常意义上来说,强奸犯罪一般都指女性被男性强行发生性关系,在中国法律上认定的被强奸对象,特指的是女性。而实施强奸罪主体界定为男性。

至于女性强奸男性,或者说男性强奸男性,在法律方面是无法界定为强奸罪的,只能说是猥亵。

据有关媒体在11月5日报道,在南京曾经发生了一起特殊的强奸案。江苏南京的王先生,在一次喝醉酒之后,由于当天晚上喝酒喝得有点多,有些迷糊和头痛。

当王先生准备骑电瓶车回家的时候,他发觉自己已经无法骑车,就连在马路上继续向前行走都不行了。于是王先生就找了一张毯子放在地上,打算在路边睡上一觉,等酒醒了再骑电动车回家。

大约在凌晨2:00的时候,有晚上巡逻的警察,发现了裹着毛毯躺在地上的王先生。当警察把王先生叫醒后,王先生声称自己只不过是喝醉了,由于自己暂时还没有醒酒,走不了,打算在这里休息睡一会而已。

了解完情况之后,这位巡逻民警嘱咐王先生,深夜在街头要注意安全,就离开了继续在街道上巡逻。

民警刚离开没多久,没想到就有一名胆大包天的男子,把王先生带到附近一个偏僻的地方,把王先生的裤子给脱了,随后性侵了王先生,导致其肛门出血严重。

在被对方羞辱的过程中,感觉非常难受的王先生虽然有反抗,但在他的心中却更多的是害怕。

事发之后王先生也报警,迅速拨打了报警电话向警方报警。警方立案调查后搜集证据,很快就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并控制起来。

虽然王先生确实受到了这名陌生男子的侵害,应该按照强奸罪来处理,但因为中国法律的原因,只能以猥亵罪立案处理。

在9月底的时候,案件嫌疑人已经被取保候审。南京玄武警方称,目前案件仍在补充侦查中。

在被对方羞辱的过程中王先生感觉非常难受,虽然有反抗,但更多的是害怕,事情发生以后王先生迅速拨打报警电话,警方搜集证据缉拿犯罪嫌疑人,结果到今年9月底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取保候审,对此有律师称因为受害人是男性,所以按照目前法律只能界定为强制猥亵,南京玄武警方称目前案件仍在补充侦查中。

有网友认为,现在一些长相比较清秀的男孩子出门在外也一定要记得保护自己,尤其是在喝醉酒以后,人身受到伤害是非常一件恐怖的事情,相信在座的每一位男性朋友只要遭到另外一名男性朋友强奸,估计也会患上抑郁症吧。

也有人认为,如果当时王先生在第一时间反抗或者是大声呵斥对方,估计也不会发生这种事情,结果犯罪嫌疑人被抓住以后还被取保候审了,不得不说,这个小伙子真够倒霉的。

不得不说,这个小伙子真够倒霉的。也有人认为,如果当时王先生在第一时间,奋力反抗或者是大声呵斥对方,估计也不会发生这种事情。

这样的事可不是第一次发生 了。

2014年9月29日早晨6点,杭州湖滨派出所忙了一夜的民警刚准备啃两口早饭,警情又来了:利星商场门口,靠学士路的屋檐下,发生“性侵”纠纷。

民警一到那儿,有三个小伙子站着,其中两个看上去脏一点,一个很明显喝多了,从脸到脖子都还是红的。

这被打的小伙子还长得比较清秀呢,白白嫩嫩,剪了个蘑菇头,黑外套内搭白背心,黑裤黑鞋,一看就是时尚潮人。此时此刻却是一点都酷不起来了,垂头丧气。

气呼呼的倒是看上去刚睡醒的两位,一看就是天天住在这里睡露天的哥们。这边屋檐下,每天都“住”着不少打地铺的人,白天四处打短工,晚上回来聚集在这里,时间一长都跟民警混了个脸熟。

情节大反转!他们居然说,自己睡着,被这帅哥给“性侵”了。两人跳起来就合伙暴打这小伙子。小伙子拔脚要跑,但是毕竟喝太多了,身娇脚软,跑出几步就被打了个劈头盖脸。

小伙子这时候知道认错了:“警察叔叔,我错了……”

那两人阴沉着脸色说了:“虽然我们是‘盲流’,却也不能随随便便乱摸的!”

民警把三人一起请回派出所,慢慢调解。

小伙子进了派出所这才赶紧求助:原来那两人捉住他以后,要求每人赔偿一千元的精神损失费!

经过调解,最终每人赔了500元。值班民警们忍着笑,忍得很辛苦。

刷到这样一条新闻?

看的我内心一慌、菊花一紧

男子看个失眠都能被猥亵

我下周还能不能去肛肠体检了

当我看到被拘留十日

瞬间有点上头了

一个人的尊严

岂是10天行拘就能弥补的?

我决定找一下类似新闻

看能不能为我们男人讨回公道

一搜才发现这事还不少

比如,台湾一名22岁大学生出国留学前

相约死党出来夜唱歌惜别

3小时喝掉3瓶威士忌,22岁学生倒在了KTV洗手间

被其中一名好友猥亵,事后假借送22岁学生回家

再次猥亵

再比如,有一男子发微博

曝光自己被驾校某教练性侵

看到这我突然觉得

被驾校教练360°无死角骂

也是一种稳稳的幸福

最起码他用自己的嘴证明了

对我除了鄙视没有其他想法

接着我发现这兄弟比较细心

特意去医院开了病例证明

我寻思这肯定能给个说法

翻到后续才发现

最后依旧是10日拘留

正当我忿忿不平时

又翻到一条类似新闻

前不久一男子宿醉街头被猥亵

我暗自庆幸

还好我天生酒精过敏

不给对方制造犯罪的机会

这个作案手法十分明显

性质太过恶劣

这必须严惩凶手了吧

结果律师还是说不能算强奸

顶多按个强制猥亵罪来判

我去查了下相关法律才发现

这强奸罪压根就不保护男性

看的我内心拔凉拔凉的

法律什么时候才能保护一下

我们男人这个弱势群体

之前有一段时间

看到男子走夜路时

遇到色狼被猥亵的新闻后

吓得我那段时间晚上回家

都得叫上阿秃一起陪着

毕竟这个社会太不安全

一旦被猥亵连说理的地儿都没有

就像当年重庆出名的912性侵案

最后也因为法律空白

只能以口头教育结束

我本来以为受害对象

都是些黄花大闺男

像我这种死宅男还算安全

结果下一秒手机上就刷出这条

连大爷都没能逃脱魔爪

看完大爷的描述

吓得我赶紧把衣服往下拉一拉

遮严实自己性感的小肚腩

敢情每一个男性

都有可能是被选中的目标

即使做个宅男也并不安全

还是得学会自我保护

我决定约一下半年没见的教练

好好学学自由搏击

关键时刻还能防止被偷袭

这时发现郭麒麟曾在综艺里坦言

自己小时候也被性侵过

好像发现性侵这事

上到老人下到小孩都可能遇到

恐慌之余我开始侥幸

还好我算是安全长大了

正沉浸在这种感叹里时

眼前就看到这条

合着我连自己有没有被骚扰过

也难以确定

因为有的性侵是趁熟睡着后动手

让对方直觉上感觉发生过

潜意识里难以确认或刻意遗忘

更有很多人是

在多年以后才意识到

当时对方的行为已构成性侵

吓得我不禁毛骨悚然

接着我又在一个

男生是否被猥亵过的问题下

发现有339个人回答

我有点怀疑人生了

开始努力回忆有没有

被自己遗忘的性侵经历

结果脑海浮现小时候的看车大爷

那会儿本人长得肉肉的

隔壁的看车大爷经常

拿好吃的骗我去他身边

然后趁我吃的正开心突然啾咪我

后来我回家时特意绕开那段路

直到现在我在老大爷面前吃东西

都习惯性先护住自己的胸大肌

为了进一步确认我是否安全长大

我打算再去找一下

男生被骚扰后有什么后遗症

反过来推理一下

我这些年到底受了多少伤害

我心想这后遗症

最明显的应该先是在身体上

毕竟男女生身体结构差异

男性在被骚扰后可能

身体出血、破裂更严重

患HIV的风险也相对较大

看到消息心疼之余

我稍许放心了点

自己的菊部地区还算安全

接着,我又在一个性侵曝光贴里

看到了几个受害者发声

说出了性侵对自己的影响

后面这半段

我感觉自己完全中了

现在的我即使在马路上

碰到熟人也会偷偷躲开

假期也喜欢宅在房间不愿意社交

莫非这也是被大爷啾咪导致的

继续往下翻时

我又看到这了些

有人因此被噩梦困扰

有人因此变得焦虑和怀疑自我

看到这我有点沉重

准备默默退出网页时

又发现有一个高中生

疑似因性侵跳楼自杀

我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保 护 男 孩 刻 不 容 缓

但在呼吁保护前

还是想先搞清

为什么男性被性侵频频发生

为什么大家都把它当段子看

在网上的新闻和评论中

找到了一部分原因

比如前段时间

看到这么个报道

有一位中国大爷去了新西兰

因弹隔壁家小孩JJ

被小孩父亲以性侵罪告上法庭

这“爱的表达”让我想起

小时候街道里的大妈大爷

总喜欢对着我举起一指禅

边微笑边做出各种假动作

以至于我那会远远看到他们

就赶紧准备跑路

现在想来这到底算不算性侵?

仿佛在好多长辈的眼里

孩子的小JJ不过是凸起的玩物

隐私性观念在无知面前

只能暂时靠边站

等我稍微长大的时候

又发现男孩群体里流行着

一个象征“壮汉”的游戏—阿鲁巴

这个游戏是很多男生的阴影

但在大部分参与者眼中

这是男人间特有的游戏

在游戏结束的时候说一句

“这不过是兄弟间的打闹”

就轻松掩盖了对当事人伤害

现在看来这算不算冒犯?

除此以外好像一提起男性性侵

大多数人都是这种反应

在大连男子被性侵后

母亲得知后第一反应是这样?

好像还真是这样

从小到大我们都教育

“你是男孩,就要有点男孩样”

男生就应该“大大咧咧”

太过计较和在意就小家子气

甚至还会被同胞耻笑

说到这,突然深有感触

在大学时,舍友是南方人

洗完澡习惯性裹着浴巾出来

结果被大家调侃到

一个大男人怎么搞得“畏畏缩缩”

男生一直都被所谓的阳刚之气绑架

好像在男性隐私边界问题上

大家的态度一直比较宽松和模糊

在一个男性性侵报道下

当受害者说出自己的经历后

他的父亲当时是这样说的?

这一句“幸亏是男孩”

让人觉得好像性侵这事

对男孩来说没什么太大影响

不光他的父亲这样觉得

也有很多网友在留言说到

“这男生占了免费便宜啊”

甚至有人在受害者新闻下

肆无忌惮的开玩笑

虽然也有人为此发声

但在调侃的巨浪下

这也只是沧海一粟

毕竟调侃吃瓜的人占了多数

比如在大爷被骚扰的案子下

评论区出现了不少这种词语?

彷佛在他们眼里

这是一个搞笑猎奇的段子

而不是严肃的犯罪行为

我突然想起在B站上

有个防止性侵的教育片

《如果早知道男生也会被性侵》

早都被大家改变成鬼畜的段子

“杰哥,不要”也成了一个玩笑梗

这让我回忆起17年的李枫事件

李枫发长文控诉被郭敬明性侵

随后郭敬明简短回应声称捏造

并在李枫控诉上方打上捏造标签

网友们有的跑去安慰李枫

有的跑去调侃和质疑郭敬明

还有一些人留下了这样的评论

接着郭敬明告李枫诽谤

以诽谤罪不成立结束后

这件事情也就再无后续

李枫的最后一条微博停在17年

说要捍卫正义、寻找公平

随后他彷佛从人间消失一样

李枫的豆瓣组16年后再无更新

贴吧里有零散几人询问他的动向

当我在网站上输入李枫后

底下跳出来这些相关搜索

而郭敬明在此事之后

持续更新微博和大家互动

既拍电影、又上综艺

行程档期排的十分紧凑

依旧过的风生水起

虽然李枫被性侵这事儿

是真是假一直都没有定论

但联想到那些新闻?的评论

不由得让人怀疑

现实中还有多少个担心被嘲讽而

不敢打破沉默的受害者?

又有多少个

因为有着这样的舆论环境

从而有恃无恐的加害者呢?

其实男性被性侵的案件在中国时有发生,例如曾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庆9.12事件中,一男子在散步途中,被另一男子强行带入路边废弃小屋里性侵。当地派出所抓捕嫌犯后,因为法律上的空白,加之没有造成明显身体伤害、嫌犯又是酒后失态并承认错误,警方只得将嫌犯教育一番后放行。

正如在重庆发生的案例一样,由于中国法律上的空白,未将男性列为强奸罪的客体,也未将女性列为强奸罪的主体,根据“罪行法定”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此目前的情况下,女性强奸女性,男性强奸男性,女性强奸男性都不能构成强奸罪。

(图片来源于网络)

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这是现行立法上的一个漏洞,是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男性在这方面,显得非常弱势,甚至连“强奸”这个词,都不对他们成立。

我们通常所指的强奸,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因此男性也有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受害者。

几乎在世界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法国1994年重订的《刑法典》中,将强奸罪的受害者明文规定为“他人”,意即包括男人和女人。意大利现行刑法将强奸罪的受害者规定为“他人”,不再突出其性别角色。另外,在台湾的强迫性交罪中,受害人主体包含男女,而不仅仅是指妇女和幼童。

我们在刑法中有俗称的“八大罪”,其中强奸罪的虽然对肉体受损程度最轻,但是对精神损害最重,这种程度的犯罪行为却并没有把男性列入法律保护范围之内,这无疑是立法上的缺失。

在传统观念中,男性都是强势的一方,但是男性整体强势不能代表每一个个体都是强势的,目前对于中国男性受性侵犯的比例缺乏官方的统计,不过在广东省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一项报告中显示,有2-3%的男童遭遇了性侵犯,而女童遭遇性侵犯的比例只有1%。强奸罪名的无法全面覆盖,已经造成了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也不利于有效降低强奸案发生的几率,所以性侵男性理应入罪。

在当前,男性被侵害到底该如何处罚,能以什么罪名来定罪呢?

在国内,男性被侵害只能算作猥亵,可以按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2015年8月,修正案九出台后,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中规定的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也就是说,修改后的刑法中,男性也可作为该条中所规定的客体,猥亵男子的行为也能以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而在修正案九出来之前,根据以往新闻媒体报道的有关案例以及司法实践的情况,如果男性惨遭“毒手”,也只能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处理。并且若是在实施侵害中没有对受害人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是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判定要求,就不能以故意伤害罪来对伤害人进行定罪处罚的,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最高也就拘留15日,草草了事。

另外,有律师认为,男性受到侵犯时可以以涉嫌侮辱罪来查处。不过要构成此罪,需要满足情节严重这一条件,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等等。

为何法律对待男同胞如此“不公”。笔者认为这可能是因为在文化上中国人倾向于认为只有女性才享有贞操权。但是我们又必须意识到,强奸是一种带有暴力、控制以及对人性践踏的行为,被强迫的一方,不管对方是男是女,其性自主权受损的严重伤害后果是确实存在的,不应该被区分。甚至男性受到的侵害有时比女性的还要严重,因为男性被侵害后身边更多的是嘲笑、调侃以及不关心。正如前文提到:如果你听到一个男人被性侵,你第一反应是什么?

目前已经有人开始呼吁,将男性也纳入强奸罪的保护范畴。但这一主张是否会被采纳呢?也许还需要一些时间。社会在不断进步,法律也在逐步的完善。相信对于男性性权益的保护也将日益完善。抛开世俗的观念来说,公民应当尊重他人的性自由,不得侵犯他人包括同性的性权益,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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