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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放贷 永丰金创办人何寿川一审判8年半

检调侦办永丰金掏空案,起诉永丰创办人何寿川挪用资金违法放款给三宝建设董事长李俊杰,获3亿元不法利益等,犯金控法、证交法重罪,台北地院审理,何无罪答辩,合议庭审结,今天判何寿川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诉。

何寿川侦查中被羁押禁见,2017年8月16日被起诉时,检察官对何具体求刑12年,建请法院并科罚金3亿6000万元;移审后,何寿川说他曾经作过换肝手术,法院裁定他以4亿元交保、并限制出境。

检方侦查通缉李俊杰、何寿川连襟元太科技前董事长刘思诚,除何寿川外,重要被告有李俊杰的妻子廖怡殷、永丰租赁总经理叶锐生、副总经理庄耀、永丰余董事长邱秀莹、何寿川特助陈佳兴、永丰余开发部经理张金榜,何思诚审判中投案追加起诉,今天都分别宣判。

依起诉资料,何寿川有意投资上海市南京路1788号“1788大楼”,大楼本由三宝集团、顶新集团魏家、美林证券为主要控股结构,美林想释出持股,三宝、顶新则有优先承买权,但李俊杰的资金不够,与何寿川密谋。

检方指控,何寿川指示永丰金海外子公司“GC”、永丰银海外子公司“SPC”贷款给李俊杰的境外纸上“Giant Crystal”公司,由永丰租赁调度6000万元美金借李俊杰,何将融资款两成1200万元美金、即台币3亿元作为个人投资“1788大楼”的股款。

此外,何寿川指示永丰余、元太科技各借850万元美金给李俊杰,作为预付租赁“1788大楼”办公室的9年期租金,后再改以购买“Giant Crystal”可交换公司债掩人耳目,2笔共7700万元美金的非常规交易,损害永丰金股东利益。

何寿川的律师团说,永丰金未受任何损害,本案因“吹哨者”张晋源的指控、搭配前立委黄国昌强力质询,加上金管会对永丰金金检开罚,检察官才会起诉。

律师团表示,包括永丰金控、永丰银行、永丰金租赁、永丰余以及元太科技,都委任律师到庭表示因投资案获高额利润,何寿川被侦办才是“被害人”。

律师说,永丰金租赁子公司Grand Capital与三宝集团的融资案已于2017年全数回收借款本金及利息,历年总获利20几亿元,永丰余及元太科技也获利约1亿元;此外,掏空案融资主体是永丰金租赁的旗下公司,检方误将银行法用在租赁公司上,盼法官还何寿川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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