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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曾付1492万“佣金”给于文凤

周星驰2010年与“香港建设”太子女于文凤分手后,于文凤兴讼向周星驰追讨逾7000万元投资佣金一案,周星驰今日(26日)继续作供。庭上文件披露,周星驰曾将山顶普乐道投资获利的1492万元标示为“佣金”予于文凤。周星驰回应当时没留意用字,“渠写佣金咪写佣金啰,钱我都系咁畀”,又称两人对分成的想法迥异,他认为是“心意”,于文凤则觉是“非得要做慨嘢”。周星驰又透露,于文凤结识新男友后两人分手,事后的关系“连朋友都唔系”,但始终为她觅得心上人“戥渠开心”。

于文凤一方指出,即使周星驰投资有获利,他没有如供称般主动分成予于文凤,要于文凤特别提出才可获得分成。周星驰回应:“首先?个系一个讲法,一个心意,细节我都唔记得,或者?时好忙,好多嘢做。如果大家记得,讲起,就会去做。”

于文凤一方追问,若周星驰当时忙碌,大可以请下属助手处理汇款,“一个电话搞掂”。周星驰答:“当其时点解渠(于)唔问?个礼物,我又点解没有畀?个礼物,我已经唔记得咗。”

于文凤一方表示,在旺角先施大厦的投资中,由于两人于2002年圣诞达成分成协议,而先施大厦则于协议达成前、即2002年9月购入,故周星驰才没有主动将先施大厦利润分成予她。周星驰不同意,说“我没有同渠喺圣诞节有任何commitment(承诺)。”

惟周星驰承认,若于文凤投资上帮他赚钱,“基本上”也会分成予她,又说“女朋友帮你赚咗啲钱,你当系礼物咁分啲畀佢,都系好正常”。

周星驰又承认,在普乐道16号及18号物业上,他与于文凤曾因分成讨论意见不合,于文凤连续数天日提出分成要求,他不愿意,双方拉锯数天。他说:“?个分成系一个心意,系建基于大家关系好好,同好开心慨情况下,但于小姐将?个讲成非得要做慨嘢,开唔开心都要做慨嘢。”他又称,始终认为分成是“礼物”,但于文凤则认为属于她“应有权益”。

但周星驰承认,最终向于文凤支付1492万元,并签妥文件标明款项是“佣金”。他解释,“佣金”一字并非他写上,当时亦无在意用字,而他与于文凤在分成上仍然有不同想法,他说:“拗撬后于小姐表现得好唔开心,我唔想见到佢咁,所以就畀钱渠。”

周星驰称与于文凤分手后不是朋友

不过,被问到两人分手一事,周星驰称于文凤先提出分手,并称他于2010年7月看见报道,明白于文凤有新男友,“才确信于小姐跟我分手”。他说,分手初期与于文凤仍是好朋友,但慢慢变成“一个好差慨关系”,又说“我同于小姐关系由情侣慢慢抹淡,变成朋友,最后再转差就变成朋友都唔系”。他补充,“其实于小姐揾到一个渠喜欢慨人,我都戥渠开心”。案件下午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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