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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警察医院涉虐打六旬汉 公职失当罪成立

去年6月,3名时任警员在北区医院独立病房内虐打一名被捕的六旬醉酒男子,过程遭闭路电视拍下及公开,其中两人早前承认同一项借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另一人不认罪受审,今(4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陈仲衡称被告身为警员,目睹两名同僚袭击事主,却没有制止及拘捕,完全背弃和不履行警务职责,下令将他还押,押后至12月11日与早前认罪还押的两名同僚求情,12月18日判刑。

案中另外两名已认罪被告为欧国伟(26岁)及邓文谦(25岁)。事主两名儿子发声明称,鉴于3名被告已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承担后果,受到法律制裁,现只希望双亲尽快走出阴霾。

法官陈仲衡裁决时指出,案中第三被告林易升(31岁)在庭上的证供与警方会面录影时的陈述互相矛盾;对于他辩称案发时正低头思考及查看电话信息提示,陈官翻查闭路电视片段后,不见他手中有电话,故裁定他并非诚实可靠证人。

陈官表示,军装警员当值期间袭击一名在警方羁押下的人是严重罪行,第三被告在涉案的7A病房逗留期间目击另外两被告袭击事主,而他作为警员绝对有责任制止事件,惟他却故意和蓄意地任由虐打事件发生,也没有向其上级或警方报告有关案发时在7A房内发生的事情。

陈官认为,第三被告完全背弃和不履行他的警务职责,不但没制止犯法行为,更不顾事主而离开7A病房,绝对是可招致罪责的失当行为,认为第三被告违背他作为警员的基本责任,裁定他罪成。

林卓廷:警见同袍犯法视而不见等同纵容、串谋

协助事主的北区区议员林卓廷表示,事主有法律团队协助,将从民事途径向警方索偿。他指出,当警察看见同袍有犯法行为时,须立即阻止,并非视而不见,否则等同纵容和串谋,可能会被视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奉劝各纪律部队须留意操守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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