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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份比你高贵”男子换座遭拒语出惊人

近日,一则视频火了

12 月 5 日,

安徽阜阳,

网友爆料在阜阳西到合肥南高铁上,

一名男子想手机充电要求女子让座,

女子不同意。

反而遭到对方指责。

男子说:

" 我身份比你高多了!"

" 我这个年龄,叫你让个座也不行?"

并称 " 你就应该让我座 "、

" 我身份比你高多了。"

" 你要是在我单位早把你开掉了 "。

最后,女子起身离开,

可男子依旧批评女子:

" 这人什么素质?"

网友:什么单位?说来听听

铁路方 6 日回应:劝导后两人未再争执,未报警

近年来,

高铁、长途客车等交通运输中

" 霸座 " 现象时有出现

难道真就拿这些行为没辙了?

《民法典》教你如何破

法律文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检察官解析

与《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在客运合同关于车票的规定中,特别增加了 " 座位号 " 这一关键词,其目的就是规制日常生活中不时出现的 " 霸座 " 行为。

这一规定从无到有,从法律的角度对占座行为进行了定性。无论是侵占了他人的座位,还是无票乘坐、越级别乘坐等行为,都会损害其他旅客或者承运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侵占他人座位的应当归还座位,无票或者越级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赔偿承运人的损失。当然,如果你坚持 " 霸座 ",情节严重,构成扰乱列车秩序时,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待你的还有罚款和行政拘留。

《民法典》明确规定旅客应该对号入座,从立法的层面将该问题写进合同的约定,体现了法治精神,更体现了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果再遇到此类问题,你可以直接去找承运机构,因为你购买了这个位置,承运机构就有责任保障你能坐到这个位置。

"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高铁是一面镜子,照出每个人的文明素质。" 霸座 " 不仅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民法典》对 " 霸座 " 现象予以回应,明确 " 霸座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 ",通过细化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让你有理有据向 " 霸座者 " 说不!

对号入座,文明出行

坚决向 " 霸座者 " 说 " 不 "!

新民晚报(xmwb1929)综合自上观新闻、北晚新视觉、微博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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