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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翰林侮辱国旗及非法集结罪成立

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去年5月13日通宵留守立法会抗议,企图阻止《逃犯条例》通过,他涉于翌日早上损坏一支属“保卫香港运动”的中国国旗,被控一项侮辱国旗及一项非法集结罪,经审讯后今(1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罪名均罪成。

钟翰林闻判后表现冷静,笔挺站立,多名旁听者向他说“保重”、“顶住”,他则回应“香港人顶住”。案件押后至12月29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教导所、劳教中心及更生中心报告,其间被告须还押。

被告为学生钟翰林(19岁),被控于去年5月14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指定公众活动区,联同其他不知名者,公开及故意以玷污方式侮辱国旗;并在同日同地参与非法集结。

官:“保卫香港运动”两成员作供没说出全部事实

裁判官黄雅茵指出,有份作供的“保卫香港运动”两名成员均没有说出全部事实,当日事情起源于他们的成员因一名女子的背包挡住他们的扩音器而抢夺该背包,被告才会到场争论,惟在场积极参与的两成员在庭上称,完全记不起此事,只清楚记得被告拉扯国旗的经过,故认为两人“避重就轻”,刻意隐瞒抢背包一事。

官:钟翰林说法与事发影片有矛盾

钟翰林自辩时曾称,他是遭一块红布遮挡视线,才接触红布将其拨开,但不知道红布是国旗,亦没有拉扯,又称最后从他人手中接过国旗与断掉的旗杆,因怕有人用断杆袭击他人,故扔走红布后将杆拿走。黄官指出,从事发影片可见,国旗没有阻挡被告视线,反而是被告主动拉扯国旗,说法与影片所示有矛盾,又指出庭上被告提及如何取得国旗及断杆时,多次更改说法,故不接纳被告的辩解。

黄官表示,在放大及慢速播放影片下,可见被告是主动拉国旗的一角,将旗连同旗杆扯下,及后被告拿着国旗及断杆跑开,先屈膝折断旗杆,再跳起抛走国旗,故裁定被告有意玷污及侮辱国旗;至于被告在抢得国旗前,曾联同一名橙衣男子与一名戴太阳帽女子争夺国旗,认为3人争国旗有共同目的,行为或会使人担心社会秩序及安宁遭扰乱,故亦裁定被告参与非法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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