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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地标取景拍不雅照 警方介入调查

最近,多张取景地为南宁知名地标的“不雅照”合辑,在网上热传。画面中一名下半身近乎全裸的年轻女子,走到舆论“风口”。公众普遍认为她的行为很不妥当。

12月7日晚上,一用户在网上发布信息说,“教练,我想练花样滑冰。”。推文内配的两张图片,取景地疑为南宁某知名商场。在画面中,女子身着黑色上衣的一名年轻女子背对镜头,她的下半身几乎全裸。

其实,从上月27日起,这个用户就发布过类似风格的其他多套组图,配文还提及“露出”等词汇。画面中疑似同一名年轻女子,白日里曾在会展航洋城外人行天桥、南湖公园内等南宁知名地标处取景拍摄不雅照并上传。

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之后,发布者删除了相关图文。不过,由于引发的批评之声,并未因此止歇。今天记者走访其中几处取景地,发现很多人都对相关不雅拍摄行为有所了解。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心理专家表示,从内因来说,被拍摄者可能虚荣心很强,喜欢获得他人的欣赏和赞赏,有极强的表现欲。从外因角度来说,网络上存在这样的男性群体,他们有这方面的猎奇心理,导致了这些不雅图片的传播。

心理专家陈一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利益,现在网上很多女孩子要出名,通过这种方式比如说,我获得出名,有知名度,然后我有直播我可以带货,有人打赏 通过这个获得利益,这是一种利益的心理驱动力。

律师提醒,在公众场合拍摄不雅照的行为,从道德或法律两大角度来说,都已经“越界”。

广西冠益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水娟:“不雅照”中这个模特,她涉嫌是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并且已经造成了一定范围内的这种传播,她的情节是比较恶劣的,那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可以对她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这个治安拘留的。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达到一定数量的,或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到一定人数的,可能需要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

广西冠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雷水娟:这一类的淫秽电子信息,如果实际被点击达到1万次以上,或者他的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以上的,就有可能构成入刑的标准。可能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那么情节严重的,是可以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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