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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警助走私1500公斤毒品 判刑7年半入狱

台湾台东县警局兰屿分驻所前所长李哲铭警官,因协助毒贩利用海钓船走私共约1,500公斤安非他命(俗称冰毒)和氯胺酮(俗称K仔),案经两审后获刑7年半。李男因不服判刑刑期,遂上诉至最高法院,惟周一(4日)被驳回。

起诉书指出,李哲铭因投资失利,负债千万铤而走险,伙同海钓船船长郑程维合谋运毒。二人2018年底透过同党李昆懋牵线,联络境外贩毒集团。该集团先安排毒品由柬埔寨船运至台东兰屿外海,再由郑某驾驶“蓝悦号”,以海钓名义出海接驳毒品入港。检警、海巡等单位在过程中派人搜证,待海钓船进港并搬运毒品上货车时,采取行动查获该批毒品。

台东地方法院审判时,认定李身为警员知法犯法,但考虑其归案后坦白供述,符合减刑条件,遂于去年1月判其有期徒刑6年半。惟外界因质疑判刑太轻,案件去年7月于台高等法院花莲分院二审,改判李男7年半有期徒刑。

判决后李男以已被押13个月为由,向法院提出停止羁押,获准以30万元新台币(约8.4万港元)保释,但限制出境、出海,并限制住居。由于最高院驳回上诉,并确定他需要即时入狱,已通知检方展开防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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