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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办案强奸涉案女 合肥警辩:她引诱我

合肥一警察酒后办案时涉嫌多次强奸涉案女子被判刑。此为示意图。(新华社)

安徽合肥一名警察酒后办案时,多次与涉案女子发生性关系,被控告强奸,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警察辩称"她引诱我"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报道,2019年10月17日凌晨,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双岗派出所民警张某龙酒后查办一组织卖淫案时,将一名有嫌疑并有容留他人卖淫前科的女性单独留在酒店房间内,并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后这名女性称被这名警察强奸、殴打并向合肥市公安局控告。

2020年8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龙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后张某龙提出上诉,称这名女子故意引诱他,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他应该无罪。

在一审庭审中,公诉机关出具被害人李兰兰(化名)陈述。据李兰兰称,张某龙总共强奸其四次。而张某龙对于整个案件也进行供述和辩解,其称,单独对李兰兰实施询问期间,李兰兰故意对其实施引诱和挑逗,因其酒后一时冲动,遂与李兰兰发生了性关系。

张某龙称,至凌晨5时多,二人先后发生了两次性行为,整个过程中李兰兰均没有反抗行为。

据报道,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认定受害人的陈述与其他证人证言、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间能形成符合法律逻辑的完整证据锁链,而上诉人张某龙的供述和辩解不符合正常的法律逻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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