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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起诉腾讯垄断 索偿9000万人民币

中国短影音社交应用程式"抖音",因不满遭到大陆最大的网际网络公司"腾讯"封杀,2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法院递状,起诉腾讯垄断行为违反《反垄断法》。这是大陆自2020年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首例发生在网际网络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

中国证券网报导,抖音方面主张,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抖音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人民币。

公开报导显示,2018年4月,微信和QQ开始封禁抖音,用户分享抖音链结到上述平台均无法正常播放,至今已经持续近3年。但腾讯旗下及其他第三方短影音应用,如微视、快手等,均可以在微信正常分享和播放。

抖音在起诉状中表示,即时通信类应用已经成为网际网络用户规模最大、普及率和使用率最高的基础应用。微信、QQ月活跃用户数分别超过12亿和6亿,加上其即时沟通分享功能及网络效应,决定了用户几乎不可能集体迁移。此外,目前市场上没有其他经营者,能够提供与微信和QQ具有对等功能的服务,这意味着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抖音认为,腾讯封禁抖音的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征。封禁不仅损害了用户权益,破坏了抖音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营,还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腾讯的)垄断行为,妨碍了技术进步和创新,对于提升经济效率和社会福祉并无裨益,而只能有助于其扭曲其他领域的竞争、巩固自身已有的市场地位"。

报导称,值得注意的是,抖音起诉腾讯垄断,或与大陆目前的反垄断形势有密切关系。2020年底,大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明确指出,红包补贴、品牌遮罩、"二选一""大资料杀熟"、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等都可能成为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且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案件不一定需要界定相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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