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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死刑:“百香果女孩案”改判之争

2018年10月,广西灵山县伯劳镇10岁女童燕燕,在卖完百香果回家的途中,被同村29岁的男青年杨光毅侵害致死。杨光毅在作案后抛尸,抢走了女孩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最后在家人的规劝下自首投案。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杨光毅可以申请会见近亲属,但杨光毅拒绝申请。

这起案情并不复杂的刑事案件,却围绕着凶手的罪名、罪数、精神状况以及自首情节等,先后经历三次审判。凶手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又改判死缓,引发全国关注。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调卷审查,11月,最高法指令广西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后者于12月15日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12月28日上午,再审判决公开宣判,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对该案作出上述改判。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这两年我是吃也吃不好,睡也睡不好。”获悉结果后,受害者的母亲陈礼言对本刊记者说,“现在终于可以稍微休息一下了。等安顿好我女儿后,就去过平平安安、平平淡淡的生活。”

消失的“小燕子”

陈礼言今年52岁,一头银发,脸上布着皱纹,让她看着比实际年龄稍显苍老一些。判决宣布后,她在法院门口痛哭流涕,对着媒体的镜头说,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满意也换不回我的女儿了。”

陈礼言是一个单亲妈妈,一人拉扯着四个女儿和一个儿子。11年前,她的丈夫在外务工时遇见了一位儿童落水,不会游泳的丈夫当场自行施救,不幸遇难,留下了陈礼言和五个子女。10多年来,陈礼言靠打零工、领低保和做农活,养活五个子女。

早先是种甘蔗,从头年秋天到次年清明节,收成后再卖给贩子。“头一年卖出去的,他们第二年才会把钱结清。”陈礼言说,随着子女长大,家里花销渐涨,她后来愈发承担不起这样的延期,就在三年前种了1亩多百香果,一年能卖几千元,收现金。

然而,不幸接连降临至这个脆弱的家庭。丈夫去世后不久,陈礼言的父亲也在一场车祸中去世,肇事者当场逃逸,一家人的生活陷入阴云。2018年10月,一场更大的浩劫突然来临。

四个子女中,燕燕年纪最小,在家中被称作“小燕子”。小燕子懂事起就从来没见过父亲,由陈礼言养大。她不到10岁时,就能承担家务和普通劳作。由于母亲经常要在外劳作时,大女儿和二女儿常年不在家,小燕子和三女儿就帮母亲分担起了责任。

“小燕子”曾穿着一套不合身的迷彩服留影,在照片里显得满是欢喜。(图人民视觉)

2018年10月,小燕子10岁。国庆节假期里一天,陈礼言去离家10公里的镇上办事,临走前嘱咐小燕子和三女儿,到地里去收一些百香果到村里的收购点售卖。这是姐妹俩常干的活。陈礼言心中,小燕子从小胆小认生,“不爱说话,熟人面前还可以,但遇见生人就怕”。好在小燕子听话懂事,家人提供的图片里,她身高不够,在地里采摘百香果时,有时还要踮着脚。摘完果后,她喜欢吃上几个,用百香果摆出各种造型,对着镜头笑。

10月4日这一天,陈礼言外出后,姐妹俩来到田中摘果。摘完后,三女儿说要回家上个厕所,小燕子就一人跑到另一座山头的百香果售卖点,将摘下的果子卖给商贩,一共获得了32块钱。当天中午12点多,有村民看到,卖完果子后,小燕子揣着钱,蹦蹦跳跳地往家的方向跑去。

售卖点离家不过500米,却成了生与死的距离。在一条绿荫遍布的山间小道上,同村的未婚男青年杨光毅已在路边埋伏着,等待着一个无辜女童的到来。村民们事后对媒体的描述中,杨光毅平日精神好像不太正常,性格古怪,看着有点傻,说话也结巴。从少年时代开始,他就多次偷过邻居家中的女性内衣。

从“小燕子”家中出来,穿过这片田野,就会到达凶手杨光毅的家。(图 人民视觉)

陈礼言一家平日和这家人很少走动。大多数日子,这个未婚青年跟父亲在外打工,但国庆假期他回到了家中,并在那天中午的山间小路上抓住了跑着回家的小燕子。小燕子大声挣扎,凄惨的叫声惊动了附近村民家的狗,女孩的哭喊伴着阵阵犬吠在路边回响。附近一位村民听到了,但以为那是小女孩被狗惊吓所致,并未上心。

之后,杨光毅以残忍的手段对小燕子进行侵害。他将小燕子用手掐脖致昏迷,装入蛇皮口袋带入山岭。小燕子醒后,杨光毅用刀刺伤了她的双眼和颈部。进行侵害后,他拿走小燕子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钱,又将她装入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带下山岭,到一水坑中浸泡,最后将其抛在一处山坡。

小燕子就此消失了。当陈礼言从镇上赶回,得知了女儿失踪后,打遍了小燕子所有亲友、同学的电话,在朋友圈发了寻人启事,最后报警。在村子周边,警方和家人漫山遍野地行走摸排,开启大范围搜寻。

“小燕子”遇害现场 (图人民视觉)

据媒体报道,这次搜寻中,全村只有杨光毅和其父母没有参加。小燕子的舅舅曾冲到杨家质问:“有没有见过我家孩子?”面对质问,杨光毅父亲称自己不知情。警察还一度将杨光毅带走问话,后来又放了出来。不过在10月6日凌晨,杨父带着杨光毅去了派出所投案,当日一早,民警带着杨光毅指认现场,找到了小燕子的遗体。

改判之争

事发之后,小燕子的遗体停放在当地殡仪馆,一直没有火化。每日费用150元,两年来累积超过10万元。“不讨回公道,女儿就不能入土为安。”陈礼言说。判决后,这成了挂在她心头的另一块大石头。她至今没有细算家中已欠下多少钱,一心想着为女儿讨公道。律师建议她向民政部门申请减免。

2019年一审判决后,陈礼言提出了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杨光毅赔偿受害人一家30余万元,但在执行时陷入僵局。杨光毅财产有限,执行起来有难度。迄今为止,陈礼言还没有收到对方任何赔偿,包括刑事判决中要求返还的小燕子卖百香果得来的32元钱。

更大的波折在于,从案发到最终宣判的两年多来,这起案件历经三次审判,凶手先后在一审、二审和再审(终审)中被判死刑、死缓、死刑。基本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判决围绕着凶手的罪名、精神状况以及自首情节等关键问题摇摆。

2019年7月,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杨光毅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陈礼言。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称自己在案发时并没有杀人的想法,希望从轻处罚。2020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撤销了死刑,改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他减刑。

两次判决中,法院均认定,杨光毅主要是为了强奸小燕子,认为其第一动机并非是杀人,而是在实施暴力制服对方的过程中致其死亡,判决因而只定了强奸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此外,杨光毅指定辩护人曾提出,杨光毅或患精神病,思维不清,行为异常,申请对杨光毅做精神病鉴定。但两次判决中,这一提议均未被采纳。法院认为,杨光毅无家族精神病史,也未有相关治疗记录,且有多名村民证言称其无精神病,是正常人。另外,结合杨光毅的作案过程,法院认定其作案逻辑性强,具有自我保护意识及辨别能力。

杨光毅的家目前已人去楼空。2018年10月4日,“小燕子”也是在这栋楼前卖完百香果后,随即被杨光毅抱走。(图视觉中国)

更大的分歧在于对于杨光毅自首情节的认定。在二审中,广西高院认定,杨光毅在其父规劝下自首投案,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对案件侦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做出了死缓的判决。判决一出,小燕子的家人当即表示上诉。自首应不应认定,成了舆论哗然间关注的焦点。

“杨光毅的自动投案,是迫于公安机关问询、警民大面积搜山、被害人亲属质问等压力下,不得已做出的行为。”陈礼言的代理律师、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侯士朝对本刊记者表示。他认为,杨光毅的自首具有被动性和被迫性,不足以从轻判决,要求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调卷审查。11月,最高法指令广西高院再审。侯士朝说,在再审审理期间,他们收集到了很多新证据。一些新证据显示,杨光毅被指曾有多次针对女童的骚扰行为,后被法庭采纳。

一个20岁的同村女子自述,其曾在10岁左右时被杨光毅跟踪尾随至少两次;一名10岁女孩说,她曾在自家大厅和上学途中被杨光毅搂抱;还有村民说,自己的一个女儿曾被杨光毅搂抱,而另一个女儿在家看书时,杨光毅也曾开门窥视。

12月15日,此案在广西高院进行再审,因涉及隐私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陈礼言因情绪激动,难以自已,在庭审中途退出;凶手杨光毅则在庭审中一言不发,他此时的态度,由之前的“求生”变成了“求死”。庭审过程中,他比划一了个枪毙自己的动作,似乎是希望法庭判处自己死刑。

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刑事犯罪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刑法虽然对自首作出可以从宽处理的原则性规定,但并不是一律都从轻、减轻处罚。案件兼具从重和从轻处罚情节的,在决定量刑时应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以及投案的主动性、供述及时性和稳定性等,都是考量因素。这些因素较严重者,可不从宽处理。

再审判决认定,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行为具有奸淫幼女、致被害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等从重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作出改判。

获悉结果后,陈礼言一家和侯士朝都很高兴。侯士朝透露,判决书中有句话,他听到审判长读及时,觉得很是感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

这或许也是本案改判的一大背景。宣判前一日,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要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最高法称,一段时期以来,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校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也偶有出现。最高法要求,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各级法院要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坚决打击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保护、优先保护。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21-02-03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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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复改什么,这种人铁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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