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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疏远同学 高雄一大学男生遭痛殴

高雄医学大学丁姓男学生疑喜欢蔡姓男同学,不满蔡后来交女朋友,气得认为“毁灭我的梦想”,前年二度埋伏攻击,持球棒、水果刀在学校停车场袭击蔡及女友,对头猛殴,幸其他同学发现制伏。高雄地院查出丁曾供出想“打昏后戳瞎双眼”,依重伤未遂罪判刑四年十月,可上诉。

廿三岁蔡姓男子出庭说,跟同年纪丁男是同系同学,两人一开始认识时自己还没交女友,觉得丁对自己有“超越一般同学的喜欢”,后来跟同学林女交往,系上活动、实习跟丁的关系就变得不太好。

判决指出,丁姓男子认为蔡姓男子对他疏离,二0一九年六月三日下午六点多,带刀械、酸痛贴布埋伏攻击蔡,蔡奋力抵抗未受伤。

同年十月八日上午十点多,丁姓男子带铝制球棒、水果刀、料理刀到学校地下停车场埋伏,见蔡男与林女出现,持铝棒猛力敲蔡的头,蔡当场昏厥倒地,丁再敲了多次,林女见状上前保护并呼救,也遭打中头。

幸二名同学路过发觉,上前制伏丁男,报警逮人,扣得球棒等凶器;蔡男送医头部钝伤、硬脑膜上出血、左耳听力缺损、身上多处钝挫伤,林女头骨骨折、尺骨骨折、头皮多处撕裂伤,伤势不轻。

审理时丁辩称只是要教训蔡男,但合议庭发现他曾自白,因为蔡“毁灭我的梦想让我活不下去,想把蔡打晕,然后戳瞎他双眼”。

另也提到蔡“夺走了我的一切,那我也要你付出代价,这是你欠我的承诺,我要让你感受我的痛苦,我要刺瞎你的双眼,让你尝尝众叛亲离、失去梦想、无助绝望的感觉”;加上证人还原案发经过,认定丁有重伤害犯行。

合议庭审酌丁犯罪心态可议,手段凶残,但和蔡以五十万元和解,蔡表明不愿追究,林女撤告,依重伤未遂罪判四年十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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