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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孩捡钱上交:警方说90天无人领就奖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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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满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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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金不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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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西人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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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用舔得这么勤快, 中国人也有这样的,我,中国人,在最穷的时候也做过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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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APP用户__MC73eO:你这是间接的说共产党 这些年把道德败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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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西人警察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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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可能也就小孩子还比较纯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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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拾金不昧传统美德"在50多年前就开始了 毛泽东时代的新中国在1963年学雷锋运动期间,词曲作者潘振声彼时在上海的一所小学当大队辅导员,收到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小喇叭》节目的来信,约他写一首歌。当时,在他的办公桌上有一个放文具的盒子,用来存放孩子们捡到的硬币;而那时孩子们排队回家,交警就在校外维持交通秩序,孩子们和交警关系非常亲密,经常走出校门很远了,还频频回头和交警挥手道别。潘振声便把这两个场景融合起来,创作了该曲 。潘振声在该曲的首尾两句化入了上海民歌《紫竹调》中的一段旋律 。 该曲的最后一句歌词原本是“我快乐地说了声叔叔再见”,在中央广播电台录音时,试唱的小朋友总是唱成“我高兴地说了声叔叔再见”,潘振声细想之后认为,快乐是书面语,高兴则是口语,而书面语对于孩子来说是不易接受的。于是,他把歌词里的”快乐“改为”高兴“ 。 《我在马路边 捡到一分钱 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 叔叔拿着钱 对我把头点 我高兴地说了声:“叔叔,再见!"》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这首创作于1964年的老歌,大家是不是都听过?可是你知道吗?歌曲里面提到的细节,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屡屡出现。全中国各地千千万万己成习惯。50多年前的中国就做到了。 青岛老照片收藏家逄淑才介绍,他收藏的青岛市冠县路派出所1965年1月1日到1966年1月10日的“送交捡拾款、物”单据合订册,就精确记录了当时市民“拾金不昧”的情况。 “1965年2月20日,7岁的宝山路小学学生鲁明明在金乡路捡到1分钱,交到了派出所里。”逄淑才说,在这本合订册里,捡到1分钱送到派出所的情况有好多起,最多的一笔是10元钱。捡到的东西也五花八门,有粮票、电影票、洗澡票、帽子、钢笔、衣物、扫帚…… 登记本上还有处理情况记录,大多数都由失主领回,也有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的。 1965年9月24日,赵志坚在冠县路15号门前树上捡到了22个梨,“放了两天一直还没人来领,都坏了,以后作价处理了,2毛钱卖给了冠县路81号黄克荣。” “3月5日是学雷锋纪念日,现在翻看这个合订册更有意义。”逄淑才说,拾金不昧这项传统美德,一代一代人都在传承,56年前学习雷锋精神的劲头,从来都没消减。你捡过哪些印象深刻的物件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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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要做到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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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不错的小姑娘,点赞就行了,别说什么西人华人,哪都有好人坏人,简单的事情简单对待,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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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处理方式最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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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处理方式很好,希望能看到这件事的结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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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雷锋,还是差一点。 不过到底有没有雷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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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话,这钱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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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就近水流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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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归共产党啦。不可能给人民。如果你有什么想不通,想想你在中国就想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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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诚实人:接着黑,狗狗真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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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犯罪组织的钱,没有人认领,最后警察给了这个小女孩。那么,犯罪组织是否会上门要呢?如果是这样,这个小女孩一家就有大的麻烦。所以,看问题不能光看一面,还要有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的辩证观点。小女孩把款上交是对的,因为她不可能知道是否有犯罪份子已经跟踪上门了。将来明智的做法是,可以接受政府的奖励,但坚决不要那个钱。政府要给,可以让政府直接捐赠给慈善机构或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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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十二岁长得有点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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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贩毒等脏钱,也不敢来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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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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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西人素质的父母有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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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生活在社会主义国家,成长在五星红旗下,天天高唱着,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送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但始终有一个疑问,警察叔叔怎么处理这一分钱呢? 现在终于在资本主义国家找到了最好的答案! 找到失主即归还,找不到失主应该奖励给拾金不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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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的行为,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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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钱自己留不留其实和道德也没有太大关系,我觉主要跟贫穷有关。中国一直就有拾金不昧的倡导,现在能做到的人就更多了。 大家是否看过有人拍的视频,试验路人看到别人掉在地上的钱包怎么处理? 视频里被试验选中的中国人都能做到拾金不昧。当然如果在其它的城市试验,结果可能不尽相同。 另一方面,现在的中国,到处有监控,早晚会找到捡到东西的人。主动交给警方是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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