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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主管醉驾,检方不起诉:职务较重要

男子酒后驾车,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检测其达到醉酒标准,但检方决定不起诉,原因是醉驾男子身居要职,且主观恶性低,对其从轻处罚。

此文章一经发表,引起无数网友评论,有人认为可以理解,但也有人认为不公平,此事到底有什么内情呢?

外企主管醉驾被抓

4月16日,一则名为《蔡甸这起案件为何不起诉》的文章在网上传播,文章内容引来无数网友质疑,外企主管醉驾就能不起诉了吗?

2021年1月22日晚,湖北武汉,蔡甸区执勤民警正在路边查酒驾,将一名酒后驾车的男子抓个正着,经过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醉酒标准。

据了解,醉驾男子名为周某,就职于某大型外商独资企业,为车间内主管。

事发当晚,他和同事一起聚餐,气氛难得,难免喝了点酒助兴,饭局后,他让人开车把自己送到了小区门口,但他并不想将车停在路边,便坐进驾驶位,启动汽车,想要把车挪到小区车位,结果遇到了查酒驾的民警。

此案移送审查后,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在查看相关资料时发现,周某情节轻微,血液内酒精含量不高,只是从小区门口将车挪到小区内,并非在路上行驶,驾驶距离和时间都比较短。且并非酒后一直在开车,而是由他人送回,酒后驾车是临时起意。

同时,周某在公司内所担任的职位比较重要,如果此岗位出现问题,不利于企业的正常运营。

随后,承办检察官将情况汇报给了分管检察长,检察长便安排了专职委员,让他和承办检察官一同前往周某所在的企业走访调查。

经调查发现,周某日常工作表现良好,认真负责,企业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周某的运作,企业代表们表示,希望给周某一次机会,从轻处罚。

蔡甸区检察院讨论研究后,决定相对不起诉周某,但此事还需要听取其他人员的意见,于是便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办人员、企业代表、相关律师等各方代表参加听证会,最后达成共识,一致认为周某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

此外,参会人员高度肯定了检察机关的做法,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还不忘考虑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最终,听证会成员意见达成一致,对不起诉周某的处理意见表示同意。

4月13日时,相关记者发现,这篇文章已经被删除。

涉及酒驾不起诉并非孤例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等宣传标语早已深入人心,加上相关部门对酒后驾车的严厉打击, 很大程度上遏制了酒驾的发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涉及酒后驾车不予起诉的案例并不少,但本案不予起诉的依据应该是“犯罪情节轻微”,而不是“担任较为重要的职务”,身份不应该是免受处罚的理由,上述文章的侧重点似乎出现了问题,如此宣传,难怪引得大量网友质疑。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21-04-19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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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就应该灵活掌握,要看人看职位看身份看背景决定是否处罚,或者处罚多少,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治:lol;P
  • @ 2021-04-1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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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奇的身份。
  • @ 2021-04-19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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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谁给你的权力?
  • @ 2021-04-19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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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georgewenyu 于 2021-4-24 14:12 编辑

    男子酒后驾车,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检测其达到醉酒标准,但检方决定不起诉,原因是醉驾男子身居要职(周某在公司内所担任的职位比较重要),且主观恶性低,对其从轻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涉及酒后驾车不予起诉本案不予起诉的依据应该是“犯罪情节轻微”,而不是“担任较为重要的职务”,身份不应该是免受处罚的理由,所以检方的决定是奴才的表现。(
    事发当晚,他和同事一起聚餐,气氛难得,难免喝了点酒助兴,饭局后,他让人开车把自己送到了小区门口,但他并不想将车停在路边,便坐进驾驶位,启动汽车,想要把车挪到小区车位,结果遇到了查酒驾的民警)。这种话也会有人相信?鬼才信。我就不信了,他要是死了,地球就不转了?工厂就停工了?
    请问,检察机关,谁给你的权力?对于酒驾而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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