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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党”干部被控共谍案:获判无罪

新党发言人王炳忠与习近平握手照片

新党发言人王炳忠等几位重要干部,被台湾检察官指控与陆生周泓旭共同涉及“共谍案”,触犯“国家安全法”发展组织罪,台北地方法院4月28日宣判,五人全部无罪,但台北地检署仍将上诉。王炳忠获悉判决结果后表示“主张统一,何罪之有?”

新党发言人王炳忠、新思维中心主任侯汉廷、文宣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明正及王炳忠的父亲王进步等四人,被台湾的检察官指控,与陆生周泓旭涉及“共谍案”,触犯国安法发展组织罪,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决五人全部无罪。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在判决书中指出,国安法发展组织罪的规定,限制人民参与组织、举行活动、发表言论,这跟宪法的结社和言论权利有关。当国家安全没有发生危险时,毫无差别以高强度的刑罚手段限制人民,显然过度侵害人民的宪法权利,不符比例。

合议庭法官强调,本于宪法法理,并综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见解,对国家安全有“具体危险”时才可以处罚。虽然目前中共政权并没有放弃武力统一台湾,但依照所有调查数据显示,王炳忠等人并没有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产生明显、立即的危害。

当初,台湾的检察官,将这五位年轻人依国安法起诉的理由是什么呢?台北地检署指控,陆生周泓旭2014年结识王炳忠、林明正、侯汉廷,接受中共国台办政党局副处长崔赵辉、上海市对外联络办公室官员赵超的指示,共组“新中华儿女学会四人核心决策小组”、“星火秘密小组”等组织,在台发展;王炳忠另以“燎原新闻网”、“新中华儿女学会”、“台大中华复兴社”社团组织作为掩护,吸收现役、退役的军人、青年学生等各阶层人士,涉嫌违国安法。

法官审理后认为,“新中华儿女学会”是新党荣誉主席郁慕明为宣扬理念而成立的,“燎原新闻网”是王炳忠成立的网站,“台大中华复兴社”是台大讨论议题的社团,都与中共培植内应势力无关。

此外,检察官所指控的组织名单,是王炳忠等人列册的新党支持者,这些人并没有受到招募,纳为中共组织的成员。

判决理由提到,“星火”及“燎原”这些名词,是新党“青年军”在政治场合上的惯用语词,不能拿这些当作证据,认定王炳忠等人使用“星火小组”这样的名称,就是组成“秘密”小组为中共发展组织。

合议庭还提到,新党或“新中华儿女学会”有惯例举行读书会,王炳忠、林明正、侯汉廷在认识周泓旭之前,早已定期聚会,难以认定,是因为周泓旭的加入,读书会变成“密会”性质。

另外,台湾检方指控王炳忠等,提供军人资料给周泓旭,不过,法官调查发现,军人的个人资料,上网就可以找到,“中共为什么要透过王炳忠提供呢?”,因此认定,检方控诉的证据有错误,难以认定是王炳忠等人费心为中共搜集。

至于检方指控王进步、王炳忠父子收取中共资金,合议庭认为,王炳忠在大陆地区参与电视节目制播、出版书籍,经常有收入,王进步经营宫庙也有捐赠收入,没有证据证明王炳忠的购屋款来自中共。

在知道一审被判无罪之后,新党发言人王炳忠对外表示,他有意外、也有不意外之处,不意外的是,新党从头到尾主张统一、追求理念,“主张统一何罪之有?”;至于意外,对于法官能抵抗压力,根据法理证据判案,他是有点“小小的意外”。

王炳忠希望,未来新党追求和平统一的路线,不要再被公权力打压;也呼吁检察官不要再提起上诉。不过,台北地检署表示,仍然会提出上诉。

民进党立委许智杰则说,无罪不代表毫无关系,有时候是确切证据难以取得。他呼吁台湾的政治人物应与中共保持距离。

新党的辩护律师魏忆龙说,两岸紧张情势下,这样的案例可以给对岸良好的参考,中华民国司法所呈现出的道德勇气,是台湾最好的软实力。

台湾媒体评论指出,检调解密陆生周泓旭的计算机和手机存盘的数据,认定新党成员收取中共资助、帮中共在台湾建立人脉、发展组织。但检察官堆砌出的“犯罪事实”,有其他左证?还是看图说故事?

如果检方起诉的依据,只是电磁纪录转文件而成的书面证据,查的又是在野党,难免让人质疑是思想检查;如果欠缺足够事证,就可能落得罗织入罪的评价。

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特别从宪法高度,论及国安法“发展组织罪”的适用准则,须对国家安全有“具体危险”时才可处罚,等于画出红线,也可供侦查机关在国安与人权间求取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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