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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令射杀落海海盗 中国船长2审重判26年

中国籍男子汪峰裕受雇担任“屏新101号”远洋渔船代理船长,航行印度洋索马利亚外海,将疑遭遇海盗武装木壳船,涉嫌下令外籍佣兵开枪身手杀4人,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依杀人罪判处26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被告汪峰裕为大陆地区人民,于2011年6月15日起至2014年6月15日止,受雇于屏新公司所属高雄市籍“屏新101号”远洋渔船担任大副及代理船长。

2012年间,该渔船在斯里兰卡的可伦坡港停靠补给,并雇用2名私人武装保全携带制式自动步枪各1枝,及子弹数发登船,保护海上作业安全。

同年9月29日中午,渔船行经印度洋索马利亚公海与我国高雄市籍“春亿217号”远洋渔船及其他2艘国籍不详渔船作业时,遇有搭载4名不详身分外籍人士的木造渔船在附近海域徘徊,怀疑对方是海盗,故其中1艘国籍不详渔船遂撞翻该小船,导致4人因而落海。

不料,汪峰裕明知该4人徒手在海上漂浮,并无攻击能力,涉嫌下令其中1名外籍保全开枪,导致4人均中弹身亡。

由于开枪过程被屏新101号渔船船员拍下,辗转遭人上传至youtube 影音平台,经国际媒体及组织相继披露影像中出现春亿217号渔船之画面,怀疑有台湾籍渔船涉案,始由国际海事局海盗通报中心通报行政院海巡署海后,移送高雄地检察署侦办。

2010年8月22日上午8 时50分许,汪峰裕搭乘赛席尔籍“印度之星”号渔船至高雄港53号码头时,因通缉遭逮捕破获,被高雄地院依杀人罪,判处汪有期徒刑年,他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上午判决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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