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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现自己房子成了别人的:被人拿假身份证卖

湖北省浠水县的陈海珍女士在黄冈市黄州区有套住房,几年没住了。去年8月,为给即将上小学的女儿找“陪读”房,准备把房子装修一下,谁知她进小区门时竟被保安拦下,保安要她报房号,她报出房号后,保安经过查对,称这套房子的业主是易某某。这令她大吃一惊。

经深入调查,这套房子已被人一通神操作,找了个女的冒充她,手持假身份证拍照并签字,将这套房子到黄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转让给了易某某。

陈女士愤而拿起法律武器。去年12月31日,浠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行为违法,需赔偿陈海珍的损失。

黄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服此判决,上诉到黄冈中院。今年5月20日,黄冈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黄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行为违法,需依法向陈海珍赔偿。

我的房子怎么会成了别人的?

6月3日,极目新闻记者独家采访了本案的原告陈海珍。

陈海珍说,这套房子面积148平方米,位于黄州区东门路的保利壹号公馆,是她与前夫汪田共同买下的,2013年两人离婚,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的第一条就是这套房子归陈海珍所有。

为了搞清楚自己的房子为什么会成了别人的,从去年8月份开始,陈海珍花了大量时间,走访了很多业内人士,自学了有关不动产登记、转让以及如何取证、维权等方面的知识,决心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为孩子讨回公道。

她的房子要转让得经过她本人同意,如果没有她的身份证信息、她的刷脸照和签字就无法转让出去,“做手脚”时即使有她前夫参与也难得逞,那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

为了搞清这一切,她还聘请了专业律师,经过大量调查并拿到确凿证据后,断然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她的前夫汪田、中介公司、黄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起告上法庭。

有个女的持假身份证拍照,签字捺印都是假冒的

陈海珍在调查中发现,她的房子过户时,有人找来一个女的冒充她,拿的是一张写了她的名字的假身份证,拍照和签字的地点是在万达,而不是黄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者房屋所在地保利壹号。

汪田申请房产的转移登记时,提交的她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明显有异,正面十分模糊,和反面对不上。

身份证复印件的正面因时间久并一再复印,已极其模糊;反面是假的;

这张才是真的。

这张才是真的

2019年8月27日,第三人易某某在黄冈市晨家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晨家公司”)与汪田签订《黄冈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这套房子作价85万余元买走,陈海珍不在场,合同上也缺少她的签字及捺印。

有这么多明显的问题和漏洞,为什么黄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还是把过户手续办了呢?是真的没看出问题来,还是有猫腻呢?

这令陈海珍十分气愤,她将这些证据制成光盘在审判时当庭提交。她认定,自己的房子离奇地成了别人的,黄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是主谋也是帮凶”。

黄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朱贤林:我们也是受害者

去年12月31日,浠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在涉案房屋的转移登记程序中,未尽合理审慎审查的职责,在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的情况下,作出不动产转移登记,明显违法。”

黄冈中院的终审判决书虽然用词有所缓和,但黄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到案涉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后,“未能审慎审查证明材料”;在第三人委托晨家公司办交易过户手续时,“未能查验其身份授权资料”以及办理登记过程中“程序违法”等几条判词仍毫不含糊。该院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明确判决,

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错误登记造成陈海珍的直接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终审判决仍“维持原判”。

黄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朱贤林6月3日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承认所办手续存在失察之责,但“我们也是受害者。那个冒充陈海珍的女的长得跟陈海珍太像了,所以我们受骗了”。

至于那个转让手续为什么没在登记中心办,而是在万达办,他声称这个并不是什么大问题,我们是可以为当事人上门服务的,当事人想到哪里办,我们就去哪里办。

朱贤林称,下一步将依法向有关当事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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