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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重老人将积蓄12万赠侄女 痊愈后索要遭拒绝

" 这 12 万是我的毕生积蓄,希望侄女能还给我!" 盐城东台的吴某,系城市三无人员。今年 3 月,吴某生病住院,以为自己不久人世,遂将毕生积蓄 12 万元交给了侄女。后吴某痊愈出院,想将 12 万元要回,但侄女已将该笔钱弥补做生意的亏损,不愿意返还,无奈之下,吴某到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后悔!毕生积蓄 12 万元交给侄女

65 岁的吴某,是一名孤寡老人,无儿无女,属于由当地政府给予供养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 " 城市三无人员 "。

今年 3 月,吴某生病住院,以为自己病情严重可能不久人世。吴某考虑到自己生病期间、身后事的处置均需要人来帮忙料理,遂将自己毕生积蓄 12 万元从银行取出,交给了侄女,口头约定了生前身后事宜。

后吴某在医院的治疗下痊愈出院,想到在住院期间,侄女并没有依约前来照顾自己,且自己今后继续生活仍需要费用,就想将这 12 万元要回。

但侄女已将该笔钱弥补做生意的亏损,不愿意返还。无奈之下,吴某遂报警,民警数次调解未果后,让吴某到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援助!法与理的矛盾

东台法援中心依法受理该案,并指定陈亚均律师承办。" 虽然生活由政府供养,但余生仍长,遇到要用钱的地方还多,在将毕生积蓄全部交给侄女后,手头一点钱都没有了,希望侄女能把钱还给我。" 承办律师陈亚均接受指派后,受援人吴某坦言了自己的心声。

" 普通的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赠与完成即生效,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 陈亚均介绍,如要求返还,则需要符合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根据吴某陈述,其本意是附条件的赠与,侄女未履行义务,应当返还赠与,但是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本案中缺乏形式要件。吴某当时取钱并将钱交给侄女时,没有书面约定,且当时只有侄女和侄女父亲在场,当时是如何约定的,没有证据证实,也没有第四人能够证明。从这一点上来说,吴某要求返还赠与的证据不足。

" 当时感觉案件比较棘手。" 陈亚均说,但是,本案中,由于受援人吴某对自身疾病的错误认识而作出了将积蓄赠送给侄女的行为,在赠与行为完成后,又反悔索要。在老年人的思维中认为这种情形有一定的合理性,与传统的认知有一定的契合度,这就是法与理的矛盾。

同时,从亲情角度来说,吴某无儿无女,侄女是最近的亲属,在未来的日子里也是最能给予吴某亲情慰藉和生活照顾的人。陈亚均考虑到如不能妥善好这笔钱和亲情的关系,将对吴某未来的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

调解!侄女返还 7 万元

分析基本案情后,陈亚均确定了本案以调解为主的方案。在和吴某充分沟通后,向受援人吴某告知了本案的诉讼风险,随后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

陈亚均与调解员与当事人双方分头做思想工作、说理释法,试图在法律和亲情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经过调解员和律师组织双方多轮调解,最终达成一致,由侄女返还受援人吴某 7 万元,当场给付现金 6 万元,另外一万打欠条,年底归还,本起纠纷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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